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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零六十四章(2 / 5)

。这就是零元购的诱惑。零元购的犯罪分子有的是为了生存,有的是为了享乐,有的是为了发泄,有的是为了抗议。他们有的是无业游民,有的是低收入者,有的是社会边缘人,有的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他们利用社交媒体等工具,相互联系,相互煽动,相互组织,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破坏力量。

面对如此猖狂的抢劫犯,难道就没有店员呵斥制止?是的,确实很少有店员站出来制止,甚至保安人员也是如此,甚至只是在旁边安安静静地拍照,再淡定的发个朋友圈。

是人心的冷漠还是道德的沦丧?

其实都不是,原因是店员和保安不敢。

在中国,只要是抢劫,哪怕只抢到了一块钱,也构成抢劫罪,是要判刑的,但是美国法律却规定,抢劫一定数额以下不算犯罪。

比如美国加州。2014年,加州通过有名的第47号法案,该提案将部分重罪降级为轻罪。其中就包括,盗窃财物在950美元以下的犯罪,从重罪变成轻罪。轻罪和重罪之间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是结果大相径庭。轻罪判刑在1年以下,重罪一般在3到10年之间。2021年,加州又通过一个法案,该法案规定,使用武力或者恐吓手段从他人手中抢夺财物,且金额不超过950美元,在不使用致命武器和对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情况下,可视为小偷小摸罪。按照这些法案规定,不管是偷还是抢,只要金额不超过950美元,都只是轻罪,刑期不超过一年,或者直接缴纳1000美元罚款就行,或者两者并罚。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去抢劫950美元,如果没抓住,平安无事,即使被抓了,定罪过程也比较复杂,最后哪怕被定罪了,也只是被罚1000美元就行了,那这个犯罪成本就太低了。而且美国法院鼓励犯人在开庭前签署认罪协议,这样的结果大概类似于“自首”,大概意思就是可以判的轻一点。而类似美国超市这种地方,950美元可以买,哦,不是,是可以抢很多很多东西,所以“零元购”的犯罪成本非常低。

但美国的法律漏洞还不止一条,在美国,还有一项规定,就是抢劫犯没有踏出大门,就不算抢劫。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要抢劫犯没有走出大门,店员就没有办法证实抢劫犯会不会付钱。也许人家仅仅是喜欢用麻袋购物呢?也许人家只是喜欢装东西时粗鲁点呢?

但如果在此过程中,店员出面劝阻的话,那么抢劫犯反手就可以起诉店员诽谤罪。“我还没有离开店铺,你凭什么认为我会不付账?”“你是歧视我?瞧不起我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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