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汉堡薯条没吃,父女俩也没下馆子,因为宋晚晴来了。
宋晚晴不知道在哪本书看到的,作者以各种例子阐述了“要抓住一个男人的心首先要抓住他的胃”这个观点,宋晚晴深以为然,决定试探一下。她的确相信洛天远所说的跟沈清若之间没关系,但同样作为女人,她不相信沈清若对洛天远就没有那方面的心思。
正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在宋晚晴看来,洛天远实在太优秀了,她每天都在担心他身边的女人对他别有用心。
首先,洛天远是名牌大学毕业的,九十年代末期,大学生并不多,受过最高教育的他们在人民群众中都戴上了光环。宋晚晴家里在羊城也有分公司,大批工人都去了羊城那一块找机遇,宋家公司为了招聘大学生,给出的条件就很丰厚,基本上一个月工资都在一千多块以上,还包食宿。
洛天远虽然没有在大城市拼搏,留在了宁城,用后世的话来形容他目前的境况便是,呆在十八线小城市,拿着一线的工资。可见他个人能力不俗。
其次,他的外表俊朗,身姿挺拔,经常穿着白衬衫跟黑裤,将自己的形象打理得干净,无论哪个年代,爱干净长得好的人,总是格外受人青睐的。
最后,洛天远的人品实在是很好,身上没有任何宋晚晴看不上的坏毛病,比如贪小便宜,比如势利眼虚荣,比如不尊重人。
在这样的基础前提之下,再来一场英雄救美,已经足够宋晚晴对他有好感。
然而宋晚晴也不是没有见过世面的人,她是宋家的掌上明珠,并且也是从国外留学回来,从小到大见到的优秀男人多了去了,寻常人对她的温柔示好并不能轻易打动她,她是在跟洛天远相处中被他吸引,进而喜欢的。
宋晚晴要抓住洛天远的胃,却也不打算自己下厨做饭。
毕竟是她做的,还是她家保姆做的,本质上也是一样的,她也没打算结婚后自己当老妈子的。
洛书颜看着饭桌上的菜,没出息的咽了咽口水——
有红烧肉、青椒炒牛肉、海带排骨汤以及清蒸大闸蟹。
不止如此,宋晚晴实在贴心,还准备了小孩子都爱吃的奶油蛋糕、大果冻、草莓牛奶。
洛天远面上表情没什么变化,倒是洛书颜已经被宋晚晴折服一大半了。
她就是这么没出息……
三个人坐在饭桌前,洛书颜啃了一块好吃到要跳舞的红烧肉后,这才发现,平常动辄两碗大米饭的爸爸,今天矜持得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