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城赶去。
苏州城是南方一个重要的城市,这里不但四季分明,气候适宜,雨量充沛,还土地肥沃,物产丰厚,是一个非常适宜人居住生活的城市。
由于苏州独特的气候环境与地理环境,让这里非常的富庶。苏州的居民都比较富有,一个个穿着打扮也,非常得体。
大街上到处都是文人骚客吟诗作对,甚至还有不少才子佳人相邀一起去郊外野炊,郊游啥的。
至于这些才子佳人野炊之后有没有停车坐爱枫林晚,这就不是林平之能够知道的事情了。
“咦,那两个混蛋没有回福州,怎么跑到这苏州来了?还有段誉怎么会跟在他们的身边?”就在王语嫣和花月奴在街边挑选胭脂的时候,林平之突然发现了几道非常熟悉的身影。
原来就在刚刚他居然发现阿飞和陆小佳带着段誉,还有一位非常漂亮的贵妇人进了附近的一家客栈。
林平之此时一头雾水,这两个家伙,自己不是早就让他们回福州的吗?怎么跑到这苏州来了?
“林叔叔,你看这款胭脂好不好看?”王语嫣拿起一个胭脂盒,扯了扯身边的林平之小声的问道。
这个年代只有铜镜,而铜镜成像非常模糊,就算将胭脂抹在脸上她也不知道这胭脂的效果怎么样?
反倒是林平之就不一样了。
这家伙虽然色胆包天,视色如命,但是有一点王语嫣还是必须得承认,那就是他的眼光特别的准。
就像她们身上衣服的搭配,让她们走到大街上回头率都是百分之百。
甚至好多男人看得入神之后,很多人都撞到了墙上,甚至有不少的直接掉到了河里。
她们三人要是在哪个地方停留一小会儿,基本上就会在那里引起一众不小的骚动。
“好看,咱大侄女天生丽质,不管擦什么胭脂都特别好看。”
林平之这句话倒没说假话,王语嫣即算是不化妆,素颜也是那种女神级别的人物,天生丽质用来形容她是最恰当不过的成语。
“咦,这么好看的胭脂,你怎么又把它放回去了?”林平之看到王语嫣恋恋是不舍得把胭脂盒放回原来的地方,忍不住开口问道。
“那个……刚刚出门比较急,换衣服的时候忘记带银子了。”王语嫣俏脸通红,脸上写满了尴尬。
都怪林平之要给她换衣服,换衣服的时候还非常的不老实,在一旁动手动脚,指指点点的。
若不然的话,她怎么会忘记带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