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真是跳的特别好,也是一直在治疗耳朵。曾做手术植入人工耳蜗,勉强能听到声音。所以她不认为自己是残疾人。
现在有了一个电影公式做后盾提供舞台,而袁思源家里又不缺钱,肯定是支持她。
袁家是独生女,父亲经商,在孩子听不见声音的情况下,只因为她喜欢,就不管不顾的支持学跳舞。
一支持就是许多年,袁妹子已经成了舞院的传说。现在袁传说想让自己继续传说下去。
签合同后,要住去省城。袁妈妈想跟过去,在附近租房子照顾孩子,被张怕制止。
张白红拿着袁妈妈提的条件询问他,张怕直接说不行,让张白红告诉袁妈妈:“你孩子就是个正常人,是个特别美的大女孩,她不可能被你们照顾一辈子,总要独立。”
再一个,王路飞也签了。那家伙憋着一口气,那么多舞蹈团体不给他好的机会好的位置、甚至是不要他,现在能演电影了,他跟公司就提了一个要求:“只要给我机会,我做不好是我的事,如果我能做的很好,一定要把我捧出来,我要成名!只要答应这个条件,合同酬金随你们定。”
这就是说,我只要机会,给我机会成名,我赚的钱就都是你们的。
这三个人都没有经纪人,全都签的六年约。用张怕的话说:“公司会宣传你们三年,争取在三年内让你们红,这三年基本是公司出钱,后三年需要你们帮公司赚钱,只要你们够努力,六年后绝对拥有不小名气,到时候凶猛赚钱去吧。”
这三个人是最早签约、也是最不在乎酬劳的。刘小美亲自跟他们解释过,只要你们拍的戏大卖,酬劳肯定不会少。虽然未必很多,但一定不会少。
三个人都是舞痴,特别喜欢刘小美。只因为刘小美如此含糊没有标准的一句话,三个人就信了。
别人不像他们三个这么轻易做决定,多是要问了又问。因为张怕这边不只是签演员合同,不是只拍一部戏,其中很多人有经纪人合同,肯定要多些询问。
张怕是想帮助大家成名,可不能做白工啊。我拍个戏把你们捧起来了,然后呢?你们怎么也得让给我们点好处吧?
不但张怕如此,所有经纪公司都这样。制片公司也是这样。
你是有才能,可我为什么要用你?已经是明星的不用再说。那些刚起步的小新人,前面要做的让步都是很大很大。就好像一一一影视的影片上映,一定要给院线公司多让利才行。
想得到,先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