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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豆腐煲(1 / 3)

是荤菜,珀森深深克制了自己想要吃的冲动,可熟悉而陌生的咖喱味道不断盘旋在鼻尖,很是考验人的意志力。

珀森觉得这是他从出生到现在受到的最大的挑战,闻起来真太让人有食欲了,闻着就想要吃。

咖喱鱼头本来就是在新加坡的印度人研制出来给爱吃鱼头的华夏人吃的,只是后来马来人和印度人自己也喜欢上了这道菜。

因此正宗的咖喱鱼头里的咖喱带了些印度本土咖喱的特点,是夏玛喜欢这道菜的原因。

袁州做这些咖喱味的菜的时候也跟印度的人一样喜欢用鲜制的咖喱,一般都是营业时间开始之前才现场制作的,这样的咖喱制作出来,味道才会更加纯正浓厚,增加菜的风味。

“汉斯,作为一个英国人你应该是不喜欢吃鱼头的,这道菜我自己一个人就可以吃完了,你正好陪着你叔叔,不然他太孤单了。”夏玛觉得自己真是个小机灵鬼。

既保住了鱼头又全了跟珀森的情谊,再没有比这更好的主意了。

汉斯是珀森的亲侄子,但是珀森跟他亲哥哥很小就被迫分离,一个跟母亲一个跟父亲,一个在英国长大,一个在印度长大。

信仰,饮食习惯都不相同,距离也很远,但并不妨碍他们之间的情谊,从汉斯毕业以后一直跟着珀森做事这一点就可以看得出来了,夏玛说汉斯不喜欢吃鱼还是有道理的,仰望星空实在是太有名了,就是夏玛都知道了。

夏玛自己是印度当中的奇葩,算是杂食动物,百无禁忌的那种,什么都吃,即使印度人很多都不吃的白牛肉,都吃的很是欢乐,这也为他的厨师之路带来了不少便利和阻碍。

就个人来说,他是很喜欢自己什么都能吃的胃的,只有尝试过许许多多的食材才会找出适合的食材做出完美的菜肴。

因为这些种种原因,夏玛虽然是印度厨师,但他在新加坡更有名一点,餐厅也在新加坡的。

“不用了,夏玛叔叔,我很喜欢吃鱼的,尤其是鱼头,放心我只吃一面就好,剩下的归叔叔,一人一半刚刚好,刚才我点的菜也是这么分配的,我觉得这样挺好的。”

俗话说‘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夏玛的理由无懈可击,但是架不住汉斯不买账。

加上夏玛刚刚吃红烧肉的劲头简直不要太足了,吃得着实多,而且他还没有学会过河拆桥的戏码,只能默默贡献了鱼一起分享。

完全没有讨到便宜,少吃了一些但是夏玛还是很豁达的,当然要不是想着珀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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