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者投资于不确定性比较大的企业时,会考虑设定一定的业绩目标来激励管理层和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
对赌协议就是标的企业在吸引投资者时的一种业绩承诺形式,也是一种期权形式。
无论是在创业型企业还是投资型企业都有不少运用对赌协议的案例。合理的对赌协议能降低投资者的不确定性风险,业绩目标同时也能促进被投企业在获得投资后努力提高经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信心做强做大的企业,对赌协议是加强投资者信心,激发管理层潜力的利器。
而对于急于融资,欲在企业处于困境中扳回一城的企业,对赌更像是一道催命符、一个无偿的股权转让协议。
对赌是一把双刃剑,怎么去用,什么时候去用,还需要谨慎对待。(批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对赌协议中比较经典的成功案例是蒙牛与摩根士丹利的合作,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
“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
“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
“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
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
“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
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
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2004年6月,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
“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