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第一次大明商人代表大会终于结束了,这次大会除了制定各种大宗商品的税收比率;分出了国内税和关税之间的区别;废除了税卡形式的重复征税方式,而代以一次性征收的流通税外。
最重要的还是制定了一部商业法,这部商业法除了规定商业纠纷的处理办法之外,还对原先世袭的商户制度做了一个小小的调整。
皇帝以现在大多数商人都不是商户出身为由,对经营商业的商人采取了申报制度。
即不管原来本业是什么,凡是本金超过了300两,一年贸易额度超过1000两的商人,都必须向本地的财税局进行申报,成立一个商业组织,每年缴纳3%的营业税。
而原本各地实施的市肆门摊税,被予以取消,并废除了宝钞纳税的条文。
市肆门摊税原本是针对所有市场上的大小商贩,按照一两银子征收两分四厘三毫的税收。不过大明并没有专门的商税征收部门,而是通过各县的胥吏衙役进行征税。
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大量的税收被这些底层胥吏中饱私囊不说,市场上的商人们也同样怨气满腹。至于宝钞纳税,本身就已经成为了一纸空文。
大部分的商人代表们,对于皇帝推出的这一条新制度,虽然存有疑虑,但是在能够规范税收制度,并获得税收监督权力的前提下,他们最终还是没有反对这一条。
除了这些制度和法律条文之外,商人代表大会结束的时候,还成立了各行业的协会,作为指导本行业的发展及同朝廷沟通的渠道。
此外,大会还选出了39名商人代表,作为常任代表。这些代表将会监督各地的商业税收状况,及商业法的执行情况等。
大会结束之后,不少商人代表就踏上了回乡的旅程。但还有不少商人代表们,已经瞄上了边商贸易,他们继续逗留在京城,想要看看有没有机会插上一脚。
商人代表大会的结束,对于崇祯来说,不是一桩事情的结束,而是更多繁忙事务的开始。
商人代表大会还没结束,崇祯已经同户部尚书郭允厚进行了数次商议,如何把工商税征收单独分离出一个部门出来,同各地新建的财税局进行上下对接,对大明的工商税收进行统一管理。
贵州清吏司的主官郑廷楫被调离出来,担任了中央财税司的郎中。这个司的大部分成员并不是从户部其他各司抽调的,而是聘用了不少留在京城的商人代表,还有一部分四海商行的职员。
中央财税司成立的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