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成化以来,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广东、福建等地先后出现一种现象:许多地区的农民,由自耕农或佃农的地位下降为一种类似农奴的佃仆。所谓‘佃仆’又称‘僮仆’,与地主不只是主佃关系,还有‘主仆名分’。
他们虽然可以有妻子儿女和微薄家业,但社会地位犹如农奴。明代法律上禁止蓄奴,但许多官宦、豪富之家,多半蓄有男仆女婢。这种家奴大半用在家内使役,如被遣往庄田耕种,采用古代“免奴为客”的办法,便由奴认为佃,但与主人仍保持主奴关系,成为佃仆。
有名的如王锡爵、钱海山、徐阶;睢州的褚太初、宁陵的苗思顺、虞城的范良彦,河南的褚、范、苗、曾,麻城的梅、刘、田、李等强宗右姓所占有的奴婢,都在千人甚至数千人以上。
因为从万历末期以来的天灾**,使得天下流民数量大涨,位于中原地区的河南更是连一些中上层农民也趁机占有了不少的奴隶。
至于大明三大商人势力集团,如徽商、晋商、福建的海商,也无一不是靠奴隶支撑其商业。其中,以徽商的资本最为雄厚,单徽州同时也是中国奴隶最多、所受的奴役最严酷的地区。各家大姓,都蓄有大量的奴仆用于“营运”。
这也是为什么,虽然江南地区工商业发达,但是却迟迟不能突破最后一层隔阂,进入到资本主义生产的阶段。因为江南的工商业并没有将大明的经济带入到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反而稳固了封建农奴的社会制度。
崇祯登基之后,虽然颁布了一系列的释奴令,但是在北方地区到还好,所谓的阉党余孽大多是北方士绅,为了能够向皇帝示好,都或多或少的表示了对释奴令的支持。特别是冯铨、崔呈秀、黄立极为代表的河北士绅,在这一点上更是表现的极为积极。
在这四年来,崇祯不断出手对陕西、山西、河北、山东、河南等地的商人集团、宗室、勋贵、士绅进行打压,使得不少商人、地主开始向着新的工商业主、和新地主的形态下转变了。当然这种转变对于某些固执守旧的士绅地主来说,也是一个极为痛苦的过程,他们要从以往乡间说一不二的土皇帝变成为被市场和法律所左右的普通人。
不过很显然,崇祯并没打算让这些守旧的士绅豪族慢慢考虑。就如同他在陕西拔起两家藩王时,顺便收拾了一群依附在藩王宗室身边的士绅豪族外。在利用民乱打压了一批河南士绅后,又趁着唐王世子一案收拾了一批南阳的豪族。
被牵连进唐王世子案中最为著名的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