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改革之后的大明官员休假条例,除了清明、中秋、重阳和春节这四个长假期之外,其他日子都要按照七日一休的工作时间上下班,其中春节更是从正月初一休到了正月十五。
和从前的官员相比,今日的大明官员总算有了公私时间的观念。虽然在过去,官员名义上要把自己所有的时间都奉献给君王,但要不要亲自处理公事其实都是由自己决定的。
有些官员就认为,除了断案、与民休息和规劝君王之外,其他具体事情就是小吏们的工作,不应该拿那些琐碎小事劳烦自己。
因此在崇祯登基之前,一些前往偏远地方任职的县令,从上任开始就有没办过公事的。征收钱粮差役的杂务交给师爷、县中大户去主持,民众之间的纠纷则交由小吏和士绅去调解,务必不让百姓把状纸递到自己面前,以求一个息讼的美名。而他自己则每日在后衙读书冶游,偶尔召集县内的士人聚一次会,谈论诗词文章。
混个三五年之后,让地方上的士绅大户出钱鼓吹一下,弄一个无为而治的名头,这就升官而去了。对于一心安稳做官的上司来说,这种不给自己找麻烦,地方上的士绅大户又满意的下属,自然是他们喜欢的好下属。
毕竟在这样的世道,但凡有个想要做事的下属,不是先动了体制内已经分配好的利益,就是得罪了把持地方事务的士绅大户。也只有不做事的人,才会不犯错误,大家论资排辈的安稳过日子不好吗?只要你资历到了,自然就会有你的出头之日。何必去乱折腾,得罪了上司、同僚和地方大户,这官还能当的下去么。
不过登基后的崇祯似乎并不这么看,他宁可把官员的时间分割成公私两部分,承认官员是有着自己的生活的,也不愿意养着一帮整天想要混日子的官员。
自朝廷开始实施官员上下班和休假条例,并重启了张居正制定的考成法。虽然这考成法基本被改了大半,从重罚的思想变成了以奖励为核心,但这新式的实绩评分办法,总算是淘汰了不少尸餐素位的府县官员。
这些新法令实施了十来年的后果就是,官员们总算开始慢慢接受了一个观念,自己并不是为君主工作,而是为国家工作。为主君工作重要的是他们的忠诚,而为国家工作重要的则是有无尽职。
只要能够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那么就可以下班时间享受自己的生活,这就是所谓的公私分明。严格的来说,上下级官员之间的人身附庸关系在减弱,保持距离的工作关系正渐渐形成。
虽然并不能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