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一军司令部。”
“职务?”
“机要参谋。”
“军衔?”
“陆军中校。”
例行的询问结束后,军法处长从带来的卷宗中取出一张报纸,让宪兵交给鲁雪华:“这篇报道你先看完,然后你谈谈看法。”
鲁雪华打开一看,在报纸头版头条,是一张大幅照片,照片场景鲁雪华很熟悉,正是执法队在对8个鬼子战俘执行枪决的场面,枪口喷发的硝烟清晰可见,极具视觉冲击力。这就是“瘦高个”特勒斯偷拍的照片。旁边是醒目的大字黑体标题:“复仇之举--中国军队虐杀日本战俘!”
里面有大幅报道,都是采访日军战俘的内容,并配以当事人照片,基本内容都是说日本战俘劳动强度怎么大,住宿条件怎么简陋,伙食标准怎么差。
在文章的最后,作者写道:“在中国战场,日军的凌厉进攻让中国军队一泻千里,丢城失地,溃不成军。中国军人内心充满了对日军的恐惧和愤怒。当盟军将投降的日军战俘交给中国军人看管时,这些日本战俘就成了中国军人发泄愤怒的对象。很多日本战俘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基本保障,甚至被无端虐杀。
‘他们首先应该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难不成这些罪犯也享有外交豁免权?我这从没有优待俘虏那一说!’在接受盟国记者采访时,战俘营中国军队最高指挥官鲁雪华中校如是说。
在这种不理智情绪控制下,结果,我们就看到了开头的那幅照片上显示的悲惨一幕。
毋庸否认,日军的确在中国犯下了很多战争罪行和反人道罪行,但未经审判,就直接处决战俘的行为,难道符合《日内瓦公约》吗?难道符合民主国家的法治精神吗?如果允许这么做,那我们为民主和自由而战的盟军官兵,和日本法西斯军队又有什么两样?”
客观来说,特勒斯作为老牌记者,视野独到,文笔犀利,无可挑剔。采写的新闻稿有理有据,鲁雪华还真的挑不出什么毛病。
久久沉默后。军法处长打破了僵局:“鲁中校,特勒斯先生叙述的是事实吗?”
“是!”
“枪杀日本战俘,是士兵自发行为,还是奉命行为?”
“是奉命行为。”
“奉谁的命令?”
“是我下达的处决命令。”
“你是不是接受了更高级的命令?”
“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