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听到武晴说是专程来找自己的,顿时冷下脸吼道。
他知道武晴现在的处境,当时他也是费了很大的力气,才把武晴送去华夏的。
史密斯这个老顽固从来不求人,但是这一次为了武晴,他求人了,以他米国医药研究教授的身份,史密斯求人,把武晴送去了华夏。
“老师,我知道你毕生都在研究抗癌药,我给你带宝贝来了。”
武晴说着,从兜里掏出一个很小的玻璃瓶,里面装着鲜红的血液。
这血液当然是叶牧的了。
史密斯拿着玻璃瓶,满脸疑惑的问道:“这血液是怎么回事?”
武晴笑了笑没有说话,而是直接走到了显微镜前,然后开始试验了起来。
武晴提取了好几种的癌细胞放到容器,然后把叶牧的血液滴到了容器里面。
很快在显微镜下面,血液里面的抗癌细胞疯狂的对着癌细胞蚕食着。
“老师,你快来看!”
武晴对着史密斯说道。
史密斯一脸疑惑的走了过去,然后凑到了显微镜下。
这一看可不要紧,史密斯整个人都惊呆了,浑身不断的颤抖着。
“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血液是谁的?”
史密斯抓着武晴的肩膀,一脸兴奋的问道。
“老师,这是我一个朋友的血液,我也是无意间才发现的,现在我把他带来了米国,因为知道老师轻易不见陌生人,所以就没有把他带来!”
武晴笑着对史密斯说道。
“我要见他,现在,马上……”
史密斯等不及了,他要马上见到叶牧。
“那我去把他给老师带来!”
武晴点了点头。
“不,我和你去,我要亲自去拜访他!”
在史密斯看来,叶牧现在就是一座行走的金矿,他身上的血液那可是无价之宝。
武晴没有想到史密斯竟然决定亲自拜访叶牧,这倒是让她有些惊讶。
因为她知道史密斯是很少走出他这个实验室的,也几乎很少和外界来往,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抗癌药的研制上。
史密斯换了一身正装,然后跟着武晴一起向着唐人街而去,史密斯自己都不知道,他有多少天没有走出这个木屋了。
就到武晴和史密斯到了唐人街街口之后,他们两个没有发现,在他们的身后,两名黑人正悄悄的跟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