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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8章 府兵制度(2 / 3)

世袭为镇兵的根本原则,而镇兵的破坏亦源于此。

镇兵破坏,自然免不了掺杂其他因素,然而府户世执兵役没有机会升迁,恐怕是北镇将卒离心的主因。

不过府户世执兵役,为的要使镇兵土着,当日北方各镇,地广人稀,北人只能南徙,便不得不简选亲戚,配以高门子弟,作一种劝奖。

有时还征发中原士族豪强子弟作镇,自然也希望他们成为土着百姓。

作镇可说是变相的屯田,但比屯田为有组织,或防或移,也比较活动。

诞生镇兵制度破坏,便改置州县。

州县理民,在战乱时期军事调度诸多不便,于是府兵制度诞生。

至于西魏府兵制度,正是救镇制度之穷,二者都是精选有才力者为之不完全是代服役的制度,府兵和镇兵相比大有不同。

最初置府的特点有二:

一是军队游移征讨,设置坊府,实非地着。

二是军府的垦田籍账,不与民同。

这和镇兵最初的移防作镇的方式,比较相近。

府兵制度起源甚早,最初的性质,和“坊”“镇”相近。

因为北魏六镇起义的结果,所以渐渐演成籍民为兵的府兵制。

府兵根本要义是地着,仍和镇的制度相同,不过兵的来源不同而已。

府兵具有中央禁卫军的性质,番上宿卫的府兵“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

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北周武帝建德二、三年间(573~574)改府兵军士为“侍官”,意思是侍卫皇帝,表明府兵是皇帝的亲军,不隶属国。

同时,朝廷又广募汉民入伍,免其服役。

一人充当府兵,全家即编入军籍,不属州县。

军人及其家属居城者置军坊,居乡者为乡团,置坊主、团主以领之。

这种军民异籍的制度直到隋代才改变。

隋文帝杨坚开皇十年(590)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

这是个划时代的改变,标志着兵农合一的完成,但府兵本身归军府统领的组织系统不变。

军府所在有地团,兵士不能随便迁徙出界。

平时务农,农闲练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和征防。

番上宿卫,即轮流到京师宿卫,按照距离长安的远近分别给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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