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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大明特色:阳奉阴违(1 / 3)

定下了夜里要去鬼市,林良珺干脆也不回百户所了,直接就在家庙先睡一会儿。

等到夜半三更,苏泽和林良珺换上衣服,提着家庙唯一的一盏提灯,向长宁卫西北方向走去。

一边走小萝卜头一边向苏泽介绍鬼市的情况:

“我爹在的时候,卫里还经常去鬼市买卖东西,现在只有宗叔公会做些木工物件带到鬼市上卖。”

苏泽明白了,在老百户还在的时候,长宁卫也会处理一些走私销赃的活儿,鬼市就是他们销赃的地方。

沿海走私这件事,在大明朝属于灰色地带。

大明中叶以来,东南沿海走私成风,已经形成了发达的产业。

洪武四年,太祖皇帝朱元璋下令“寸板不许下海”,后来又多次重申禁令,“禁滨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但是海外需要大明朝的货物,大明朝也需要海外的白银,大明朝廷设立市舶司,专门负责朝贡诸国的贸易。

市舶司主持的和朝贡诸国的贸易,在市舶司官员日益盘剥下,原本通过朝贡之名进行的海贸利润日益稀薄,而与此同时东南沿海的商品经济发展,海上走私日益猖獗。

时人曾经感慨,“片板不准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

比如距离长宁卫不算远的漳州月港,就是全大明朝都知名的走私中心,“农贾杂半,走洋如适市,朝夕皆海供,酬酢皆夷产”。

而本来负责海禁海防的沿海卫所,几乎都或多或少的参与到走私的盛宴中,所以长宁卫这样的卫所反而是特例中的特例。

倭乱兴起之后,整个东南地区的情况更加复杂。

东南沿海的海上投机客们,往往身兼“官兵”、“倭寇”、“海商”其中一到两个身份,如今肆虐在东南的大海贼王汪直,多次接受朝廷的招安,身兼兵匪商三重身份。

根据林良珺所说,长宁卫附近这座鬼市的规模颇大,除了是附近百姓交换商品的地方,也是沿海几个走私团伙销赃的地方,甚至还会有远方的商人专程来鬼市进货。

两人提着灯,沿着官道不断地向西,走了不到半个时辰,就看到了一片灯火通明的市集。

等到走近了之后,苏泽甚至看到了一座木质的牌坊,高高挂着一串灯笼,如同灯塔一样肆无忌惮的吸引过往的商客。

苏泽震惊的问道:“鬼市不是应该偷偷摸摸的嘛?”

小萝卜头白了苏泽一眼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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