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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一章.我从不受人威胁(2 / 4)

上“恨”之一字。

“所以,无论何时何地,我都会给贵殿留下一条退路。”

“你们可以反抗。”

“可以用任何手段杀伤我。”

“却并不用担心我斩草除根。”

默不作声的于心底自嘲了一句自己表现出的这番“妇人之仁”,林朝辞语气轻柔,继续接道:“但,既然坐下来谈一谈,我就不得不深思熟虑一番,而经我深思熟虑后得出的最佳答案共有三条,你们也可以把这三条看做是这次谈判的底线。”

说着,林朝辞竖起食指。

“第一:奉还那枚十万年魂环,及那枚十万年魂骨,作为交易,也是作为谈判,我可以做主,取得修罗神剑,让你的罗刹第九考顺利通过。”

说罢,林朝辞又竖起中指。

摆出了一个“耶”的手势。

“第二:吊销一部分人的通缉令,免去对一部分势力的打压,作为交易,也是作为谈判,我可以做主,将部分高端魂导器的制作图纸、魂骨、魂环、仙草,乃至于部分秘境的进入名额,送给你们,就当是我买下这些通缉令的筹码。”

末了,林朝辞竖起无名指。

算上食指与中指,正好成三指。

“第三:若贵殿想与我结盟,则,应当按照我的意愿拟定结盟契约,不得探查我手下任何势力,不得私自扣押我的任何手下,不得询问我为何要如此做,不得于谈妥的基础上临时变卦,作为交易,也作为结盟契约上的硬性规定,我可以做主,在结盟契约生效后,对你们开放所有我所掌握的东西,只不过,兑换这些东西需求功勋点,这是不能违反的规则。”

乍一听,第二与第三疑似重合。

可仔细听听,就能听出二者的不同。

第三是开放“所有我所掌握”的东西。

而第二只是“部分我所掌握”的东西。

一个是所有,一个是部分。

这里面的水分可就大了去了!

可真正让比比东意外的,却是那离奇的第一条——舍弃十万年魂环与魂骨,换得林朝辞配合她一次!

几个意思?

我吃了你,你还觉得亏了?

又不用你负责!

合着你还嫌弃上我了!

只是,冷静下来,仔细想想,若将这句话拆分并细细品味,不难发觉到一丝丝不对劲,若再将这一丝丝的不对劲与小舞莫名的敌意结合……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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