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抱拳鞠躬:“末将领命。全听二位大人的。”
心里说:分工不同?俺去你娘的吧!任你说得花儿一般,老子还是要时刻小心你们这些王八蛋!不过嘛……嘿嘿,老子才不是吃素的,幸亏早就埋了颗钉子,现下该用上啦。
本篇知识点:
1、明朝省级管理机关的三驾马车:
承宣布政使斯(类似省长,主管民事),简称藩司。到了后期,设巡抚,品阶高于布政使,统管一省行政、司法、军事,布政使的职位便完全限于民政方面了。
提刑按察使司(类似省高院院长,主管刑事),简称臬(音“聂”)司。注意,有时候也有写作“皋司”的。究其原因,个人猜测可能有二:主因很有可能是笔误:古代没有统编教材,识字率一直在4%-5%左右,即便是识字的,也有很多是半吊子水——看看洪秀全写的那些狗屁不通的《天王诗》便能领略一二。更没有汉语拼音普通话,官话非常不标准(今天也一样,古代可想而知),写错别字在所难免。查史料时,读过不少给圣天子的奏章,连这等最严肃的文件中,笔误别字也比比皆是。尤其是“反贼”的名字,因为不同奏报者的口音差异,落在笔下,错字最多,甚至以今天的普通话读来,竟会南辕北辙。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皋陶。相传黄帝时皋陶主管司法,与提刑按察使职掌相同,故有些人想当然地记成皋司了。严格说来,臬司是正规写法,但写成皋司,也不能说百分百全错。
都指挥使司(类似省军分区司令,主官军事),简称都司(后来也有个中低级官职叫都司,介于游击和守备之间。为了不混淆,我这里用的尊称是“帅”)。
2、明朝以文驭武,但军国大事联衔上奏时,要由都指挥使司当先具衔。这充分说明了朱元璋心里的小九九:平时防患未然让文官随时看着你、有事时你再出来尽职尽责,别想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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