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圣贤孟子曾经曰过“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这是历代相传的名言,颠扑不破的真理。
其实,论及于过去的史实,这句话还可引申为“内政修明而有敌国外患者,国必不亡!”、“内政不修而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内政不修的涵义极广,举实例说明之,如政出多门,机构庞冗,横征暴敛,法令滋彰,宠佞用事,民困无告,货币紊乱,盗贼横行,水旱为灾等等都是。
而最普遍最传统的一个现象是官僚贪污。
这种现象是“一以贯之”,上述种种实例都和它有“母子关系”,也可以说是贪污是因,这些实例是果。
有了这些现象,才会有敌国外患,反之,如政治修明,则虽有敌国外患也不足为虑。
贪污这一现象,若是细心研读过去每一朝代的历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发现“无代无之”,竟然于史书同寿。
上下几千年,政简刑清,官吏廉洁,生民乐业的时代简直是黄钟大吕之音,少得可怜。
史家遇见这样的稀缺的时代,往往一唱三叹,低徊敬仰而不能自己。
历朝历代的政治家们用尽了心力,想法子肃清贪污,树立廉洁的吏治,不外两种办法,第一种是厚禄,他们以为官吏之所以不顾廉耻,倒行逆施,主要原因是禄不足以养廉,若国家所给俸禄足够生活,则一般中人之资,受过道德教育的官员应该知道自爱。如再违法受赃,可以重法绳之。
第二种是严刑,国家制定法令,犯法的立置刑章,为众人所唾弃之。
前者如宋,后者如明,嗯,准确的说应该是明初。
宋朝官俸最厚,给赐优裕,入仕的官员都能得到生活的保障,不必顾念身家,一心一意替国家做事。同时,宋律又有严刑重法,凡犯赃的官吏都杀无赦,太祖时代执法最严,朝堂内外官员犯赃者一定弃市。太宗时期也还能维持这法令,真宗时从轻改为杖流海岛。仁宗以后,姑息成风,吏治也日渐**,和初期的循良治行不可同日而语了。
明朝和宋朝恰好相反,太祖洪武时期有惩于蒙元的覆败,用重刑治乱国,凡贪官污吏重则处死,轻则也会充军或罚做苦役,甚至立剥皮实草之刑,一时间,中外官吏无不重足屏息,奉公畏法。仁宣两代继以宽仁之治,一张一弛,倒也建设了几十年的清明政治。
正统以后,情形便大不相同。原因是明代官俸本来不厚,洪武年代还可全支,后来便采用折色的办法,以俸米折钞,又以布折俸米,朝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