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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求贤若渴(1 / 3)

时间快进到十月,忙碌了小半天,专辑《沈淼淼》的前期筹备工作,终于完成了。

新专辑的发售,李杰并没有让沈默走签约歌手的路线。

虽然大公司的宣发能力更强,资源也更多,但各种条条框框之类的限制,也更多。

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

如果沈默签约了如滚石、华纳之类的大型唱片公司,势必要签下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

包括且不限于七三开、八二开的收入抽成,长达五到八年的经纪约,歌曲版权的归属问题等等。

简而言之,一旦签约了,在某种意义上,歌手的时间就不再属于自己。

毕竟,资本都是逐利的。

签了卖身契,沈默火了之后,多半会每天奔波于各种通告,以及商演、走穴、签售之类的活动。

这些,无疑是李杰不想看到的。

他要沈默站着就把钱给挣了。

大型唱片公司对于新人的帮助,大体有两点,一是更强的宣传渠道,二嘛,也就是更强的曲库储备。

尤其是后者,对于新人,尤其是非创作型的新人,诱惑更大。

反观沈默,她最不缺的就是好歌,有弟弟在,她根本不用担心。

而宣发渠道的问题,他们也不是一点资源都没有。

独立歌手,本来就是一种合作方式。

李杰他们这次选择的合作方式就是外包,即唱片的录制、灌录全部由他们自费负责。

他们只是借用唱片公司宣发渠道。

当然,借用宣发渠道肯定不是免费的。

如此一来,不论唱片的销量好不好,唱片公司都是稳赚不亏的,并且,越大的发行公司,议价能力越强。

李杰他们这次签约的便是滚石唱片,除了必要的宣传费用之外,滚石还要抽成。

每售出一张唱片,滚石就要抽取三成的收益。

新专辑《沈淼淼》一共录制了三十万张,全部由李杰自掏腰包,总共大概花了一百万。

一开始,滚石唱片的内地负责人得知李杰准备了三十万张唱片,眼珠子都快瞪出来了。

在他眼中,这简直是败家子行为!

三十万张是什么概念?

有些一线歌手发专辑,也卖不了那么多。

强如内地天后娜英,95年发行的专辑《白天不懂夜的黑》,也才卖了几十万张而已。

然而,在听了《沈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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