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长。你莫要不信。”蒙毅说道,“这里可是村子,而不是外面,村子的规矩是先生定的。
先生认为村子的律法太过苛刻了,于是废除了很多的律法,又重新制订了律法。
其中有一条,无辜殴打他人者,拘留十五天。并且赔偿一切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无辜殴打他人致残者,坐牢三年,并且赔偿对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以及日后的一切生活开销。
如果是杀人,不管你是谁,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杀人者都要被杀。
不管是坐牢还是拘留,你出来后,就成为一个犯人,一个犯人将会失去很多的机会。
比如,不能在官府担任任何职位,做生意,可能会被人嫌弃,好友跟你在一起的都会被指指点点,严重的,连孩子的教育都要失去等等。
村长,我觉得这样的律法比起用刑更加有震慑力。
用刑,他们不仅仅会害怕,更多的是憎恨。可是影响他们自身利益,尤其影响自己孩子的利益后,不管是勋贵还是百姓他们都不敢轻易触犯律法。
你触犯了律法,不仅仅身边的亲戚朋友会远离你,就算身边的妻子和孩子他们都会埋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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