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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开审判(2 / 4)

,金项链一根,金条五根,据案犯丁默存供述,他们所盗取的财物除花掉一根金项链而外,五根金条和一枚戒指已经交给团伙大哥辛苦收藏,本次所盗财物数目巨大,且丁默存及其同伙系惯犯,建议从严从重处理,

另,被告丁默存,在盗窃期间,还另有犯罪,因涉嫌个人隐私,不公开审判。

辛苦虽系初犯,但拒不交代赃物下落,宜从严处理。

法官:几位案犯你们对警察局的指控有无异议?这是你们的权利,要如实回答,

丁默存:我没有没有异议,请法院按章宣判吧,

辛苦说:我有异议,这是法院审讯,也是认定主犯的一个重要程序,需要法官与嫌疑犯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不能漏过任何一个疑点,望法官查明。

法官一字一板地说:辛苦,有何异议,请举例说明。

辛苦告诉法官:我不是小偷,我没有见到五根金条和一枚戒指,所以,本项指控不成立。我是无罪的,

辛苦的辩护大律师,请求发言,并获得法官准许:我的当事人辛苦,刚满十五岁,是教会学校的一名在校生,在教会学校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绝不是小偷团伙的什么大哥,在大世界饭店的所谓跪拜礼,我认为不过是一场闹剧而已,昨天晚上,我与丁默存进行了一次长谈,丁默存已承认,自己属于栽赃辛苦,自己根本没有把赃物交给辛苦,请法庭调查。

法官:丁默存,大律师所言,是否属实?

丁默存:法官大人,大律师的话不属实,因为大律师昨晚打我,我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才改口的,所以,大律师的陈述是不成立的。

法官:大律师,昨晚是否殴打过案犯?

大律师:报告法官,身为一个律师,懂法尊法是一个律师的基本准则,绝没有打人的一点可能,这完全丁默存信口胡编,对他早期坦白交代说,把金砖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如出一辙,完全是谎言。我又为什么要打他呢?这个嫌疑犯岁数不大,说谎本领不小,请法官查明此事,还本律师一个清白,

法官:丁默存,说话要有证据大律师,大律师是在什么样情况下打了你?怎么打了你,请你说明具体情况。

丁默存供述:一开始,大律师确实没有打我,后来,大律师说冷,还穿起了皮大衣,还在火炉子上烤火,烤了一会儿,跳起来就打我了,

“哈哈——”屋子的人都笑了起来,连一向严谨的法官,也不由得笑了笑,但是他很快就收住了笑声,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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