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月粮。
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
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
但明宣宗以后,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经常发生。这个目标逐渐难以达到。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军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就开始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计四万七千九百八十六人,因此有“根补”、“勾补”等方法。
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由其户中以丁补,但此举既扰民又扰官,亦有军官藉此贪污,迫害人民,使乡里间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无减。
正统三年(1438年),逃亡官军竟达一百六十三万三千六百六十四人,从此以后,大明朝开始有募兵之举。
正德十四年吏部尚书王琼上疏:“天下都司卫所每岁差去勾军官旗不下一万六七千名,计所勾之军,百无一二到卫。有自洪武、永乐年间差出,到今三十余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业,通同军户,窝藏不回。”
嘉靖八年,桂萼公布天下兵籍,仅有兵士九十七万。
军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与其社会位的低下也有着直接的关系。
明朝初年因需要武力,故较重视军人。其后大明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军人地位就大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军,使的军人的形象更为低下。
嘉靖年间,有些卫所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百分之七十左右。至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许多边地驻军只剩下一半。
实际上,到了嘉靖年间的时候,整个大明的卫所,都不再能够承担其本身的军事职能了。各级军官变成了地主,士兵们则全部都变成了农奴。
从这个时期开始,募兵制度就变成了一个常态。募兵制从此就成了大明朝的正规军事体制。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因为朝廷不停的向各级卫所拨发军饷。一方面,因为军田的种植不用负担国税。所以,从总体上讲,卫所的士兵们(农奴)们的生活,基本上还可以过得去。他们虽然吃不饱,但是大多数人并不会彻底的饿死。
但是,这一情况,从万历年间开始彻底的改变了。主要的原因就是,小冰河气候开始在中国大规模的爆发。
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