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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大辩论(2 / 4)

查个差不多了。毕竟本质上都是污蔑,所以想要查清还是比较容易的。

到那时候,外人看到的消息就不是「齐玄素被人举报」,而是「齐玄素被人诬告」,虽然两者在本质上是同一件事,但造成的影响可是天差地别。

张月鹿持身正不假,却不意味着她是个愣脑壳,该有的手段还是有的。

不过李青奴嫁人只是打个比方,李青奴是太平道的人,张月鹿是正一道的人,她不可能去命令李青奴,所以要另外想一个法子,足够有话题性。

这倒是让张月鹿有点犯难了。

张月鹿并不擅长炮制话题,她更擅长的是查案子。

不过提到案子,倒是提醒了张月鹿。古往今来,各种奇案同样能吸引人的注意,尤其是事关本身利益的。

张月鹿如今是次席副府主,掌管律法,她立刻让人调来各种卷宗。

不看不知道,最近还真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案子。

岭南道府与婆罗洲道府不同,后者属于道府直管,而前者因为位于大玄的国境之内,所以是道府和官府并行。这个案子并不归属道府处理,而是归地方官府处理的民事案件。所以张月鹿事

前并不知道这个案子,直到张月鹿今天要查找有关奇案,才从官府那边的卷宗里翻找出了这个案子。

案情并不复杂,有个当红的名伶到岭南献艺,在此过程中与一位富商千金相识相恋,甚至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最终两人在私下里结成眷侣。这位富商千金的叔父得知此事之后,大为恼怒,一纸诉状将这个名伶告上了公堂,称其拐带良家妇女。县令当即派遣衙役在两人的新婚之夜将其带走。

这个案子如今已经宣判,结果是县令重判此案,女子被判掌嘴二百,判给普善堂另择婚配,名伶被判流放。这位县令是儒门之人,判案的依据是良贱不通婚。

因为名伶的名气很大,所以这个案子已经引起了一定的争论。

主要分为两派,一派是「同情派」,对小夫妻二人的遭遇表示同情,认为女子的叔父以及众乡党实属越俎代庖之举。另一派则是「严惩派」,主张夫妻二人不守礼法理应严惩。

两派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这个判决是否合理上面。毕竟道门已经讲究平等了嘛,可惯性的力量仍旧巨大,儒门的那一套仍旧是深入人心。这就导致两派相持不下。

张月鹿觉得这个案子有些意思。

她的立场是一贯的,一直对儒门持批判的态度,这在三教大会的时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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