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气论Ⅱ(1 / 2)

张衡《灵宪浑天仪》云:夫覆载之根,莫先于元气;灵曜之本,分气成元象。

昔者先王步天路,用定灵轨,寻诸本元,先准之于浑体,是为正仪,是为立度,而后皇极有所建也,旋运有所稽也。

是为经天纬地之根本也。主圣人圣人本无心,因兹以生心。心生于物,死于物。

机在心目,天地万机、成败兴亡、得失去留,莫不由于心目也。死者阴也,生者阳也,阴阳之中,生道之术,而不知修行之路,常游生死之迳,故墨翟悲丝、杨硃泣岐,盖以此也。

夫太素之前,幽清玄静,寂寞冥默,不可为象,厥中惟虚,厥外惟无,如是者永久焉,斯谓溟涬,盖乃道之根。

既建方有,太素始萌,萌而未兆,一气同色,混沌不分,故曰有物混成。

然虽成其气,未可得而形也。其迟速之数,未可得而化也,如是者又永久焉,斯谓庞鸿,盖乃道之干也。

于是元气剖判,刚柔始分,阴阳构精,清浊异位,天成于外,地定于内。

天体于阳也,象乎道干,以有物成体,以圆规覆育,以动而始生;地体于阴也,象乎道根,以无名成质,以方矩载诞,以静而终死,所谓天成地平矣。

既动以行施,静以含化,郁气构精,时育庶类,斯谓天元,盖乃道之实也。

斋夫在夫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天有九位,地有九域,天有三辰,地有山川,有象可效,有形可度,情性万殊,旁通感著,自然相生,莫之能纪。

纪纲经纬,今略言之。四方八极,地之维也,径二亿三万二千五百一十七里,南北则知减千里,东西则广增千里。

自地至天半于人极,地中深亦如之半之极,径围之数一半是也。计天地相去一亿一万二百五十八里半也,通四度之,乃是混元之大数也。

天道左行,有反于物,则天人气左盈右缩,天以阳而回转,地以阴而停轮,是以天致其动,禀气舒光,地致其静,永施候明。

天以顺动,不失其光,则四序顺节,寒暑不忒;地以顺静,不失其体,则万物荣华,生死有礼。

故品物成形,天地用顺。夫至大莫若天,至厚莫若地,至多莫若水,至空莫若土,至华莫若木,至实莫若金,至无莫若火,至明莫若于日月,至昏莫若于暗虚日月至明,遇暗虚犹薄蚀昏黑,岂况于人乎哉。

夫地有山岳川谷、井泉江河、洞湖池沼、陂泽沟壑,以宣吐其气也;天有列宿星辰三百四十八座,亦天之精气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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