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来,不顾女孩的挣扎走出电梯,大概三五分钟后,那小姑娘又回来,进了电梯,十几秒后再次出去。
虽然画面不是很清晰,但朱先生夫妻还是立刻就认出,那小姑娘明显就是小慧。有位警官查看了小慧的鞋底,拍了照片交给另一名女警察,不多时那警察回来,对警官点了点头,说完全一致。这警官拿着照片对朱先生夫妻说:“我们在十一层,也就是你家的上两层缓步台发现有脚印,刚才做了对比,发现跟你女儿小慧的鞋印完全相符。”二话没有,警察就把三人都带回分局。事关重大,调查了好几天,结果没什么意外,是小慧做的。
那天小慧去小区附近的小超市买东西,因为离得近,所以很快就回来了。但没成想就这么不到十分钟,小慧居然做了这种事。按她自己的说法,进电梯的时候有个小女孩也进来,而且一直很不友善地瞪着自己。小慧说了她几句,不让她瞪自己,可这小女孩仍然在瞪,让小慧非常生气。她并没从自己家的九楼出去,而是改按十一楼,把那小女孩抱起来走向缓步台。她知道这栋楼每层缓步台都有扇小窗户,以把手锁定。她打开把手,把小女孩从窗户推了出去,然后再从电梯回到九层进屋。
全过程很简单,但朱先生夫妻却难以接受。小慧并没隐瞒,但这次伤害的不是自己家孩子,而是别人的。中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家人之间的无意伤害要负刑责,比如父母不小心压死孩子,或者让孩子饿死,在车里闷死,这都是不用担责的。但除家人之外,就算亲戚之间也得赔钱,外人更是如此。那五岁小女孩命很大,并没摔死,但身体造成很严重的伤害,脊椎断裂,脑震荡,手脚多处骨折。刑责虽然不用负,用民事赔偿是跑不掉的,没办法,朱先生只得卖掉现在这栋房子,总共赔给那小女孩父母七十几万。即使这样,对方父母也很不满意,当然,谁愿意让自己的孩子摔成半残疾,然后得几十万块钱?朱先生非常能理解这种心情,如果是他女儿小慧变成这样,给他一千万也不干,所以他对小女孩父母心存愧疚,甚至给对方下跪,请求原谅。对方父母大骂朱先生夫妻俩只会生不会养,把女儿怎么教育成这样,比畜生都不如,朱先生夫妻只能默默地听着。可是没有办法,法律法规在这呢,只能赔钱,没有别的办法,总不能让对方父母再把小慧从楼上扔下去。
发生这个事之后,朱先生家的生活一落千丈,房子卖掉,他们在市区里还有套小单间在出租,现在只能都搬过去住,而且离学校很远。可是没有办法,朱先生那段时间都得了抑郁症,整天把自己关在家里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