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金融的风险。如果这些政策是从银行尚未放出大量的贷款或者项目的贷款尚未发生开始,也许这些政策还有些先期的防范作用,但目前的情况是大量的贷款已经发生,如果中途改变游戏规则,那么银行已经发生的大量贷款将面临着无法收回的更大风险。
121文件的主要起草人央行原货币政策司司长、现征信管理局局长代佳有10月下旬在华夏大学的一次演讲中透lù说,对房地产业开始出现一些局部性的问题,“我们从2001年年初就注意了”。央行对部分地区房地产过热苗头的担心,亦即反映在121文件的主要条款,实际上早在2001年的央行195号文件(即《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就有规定。代佳有认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当它出现苗头的时候你必须采取措施,把过热的现象解决了,尽管它是局部性的”,代佳有说,如果任其发展,它对局部城市和地区经济的影响会是非常深远的。
虽然121号文件遭致开发商强烈反弹,但代佳有说,“到目前为止我看意见恐怕逐渐趋于统一了,大体上没有人认为121文件从总体上来讲是错的”。他表示,“我们考虑的是宏观上不要出现大的bō折”,“我对121文件有充分的信心,因为是几年研究的结果,不管有多少不同意见,它可能是个历史性文件,如果执行得好,能够防止华夏整体上出现房地产泡沫,那功劳就大了”。
最后则是“18”的chūn风。
让开发商忐忑不安的是,121文件会不会出台实施细则?如果不出台,那121文件的最大作用可能只是提醒银行和开发商注意房地产信贷的风险,即像代佳有所说的,“指出了房地产贷款总体的趋向,把主要的风险点都点到了”,至于执行不执行,代佳有的回答是,“如果不讲条件地luàn放房地产贷款,他苦头在后面”。
不过,很快就有18号文件来安慰一片愁云惨淡的开发商们。
8月底,《政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即国发18号文件)印发。在9月初由华夏房协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几乎所有开发商对18号文件都是热烈欢呼。任某在政务院18号文件发布后也抛开了他此前的房地产“冬天论”,认为“房地产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不少开发商还声称,121号文件与18号文件有些地方是矛盾的,但18号文件来头比121文件大,也更加“英明”,因此也必将驱散121文件给房地产业带来的yīn霾之气。
第一条开宗明义:“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