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捐、税、申报财产,收回一部分。人可以基本不动他,我们也不查。反右派的时候有政策,‘一个不杀大部不抓’,这个办法用来反**也差不多。只要在某种程度上推出个人财产申报,许多人不敢报,无主财产就收归国家当军费,环保,解决‘三农’等等。国家用钱的地方很多啊。
这些专家觉得这其实是非常宽容的办法。现在贪污地方太多了,这个大形势下也难免不贪污,不抓不杀也可以,只要在申报财产时候自觉一点,贪污的财产别报。估计银行呆账也可以没有了,金融危机因素化解了。银行存款30——40%呆账,估计40%的黑钱没人领,那正好抵消呆账。所以说不能采取经济自由派右翼思想,放弃党和国家的合法性,公开承认贪污**有理。那是放纵他,社会更luàn。也不能够采取过去的左倾办法。两个办法都不能采取。可推行鼓励捐赠法,所得税法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其实用不到再多的创造,这几条足矣,解决30年来的特殊问题。
右派说的也不是完全没道理,所以我们就得用华夏智慧来解决。还涉及对企业家保护。在80年代处理几个人,其实并不一定合适。天涯的雷宇,确实违反了国家规定。但他自己没有贪污,他走sī了汽车。当时也不是只有他搞特区,他那个特区政策免费进口汽车,但不许往国内销售,只能在天涯省自己用。为了赚钱,许多公司就把那些汽车搞到国内来了。那时候就查了,当然对他处理比较轻。天涯人非常说他好话。所以在80年代的时候改革开放和反**确实有一点矛盾。还有像那个楚时建,判完刑可以监外执行。保护企业家不是说纵容**,是说能够让他监外执行,继续能在企业里做个顾问什么的。因为搞好一个企业确实要靠企业家,制度没什么大用。国有制也好sī有制也好,其实都要有个核心人物才能搞好,制度其实经常没多大用,就好像微软要是没有盖茨,它能起来么?苹果要是没有乔布斯,它能起来么?思科要是没有……这都一样。因为企业家就是个人创造力包括冒险,确实很不容易。你要把他抓起来换一个人指不定这企业就完了。同样的制度换一个人也不行。比如说红塔山,那时候就已经换了人了,一个川南官员去当红塔山那里当头,那企业上升的势头一下子就下来了,一天不如一天。这种情况确实是我们应该考虑的。但是这不是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绝不能动。在这种前提下我们要考虑华夏改革开放特殊情况,妥善解决暴富阶层的问题。
我就结合争论说,赦免原罪的提法是挑衅性的。什么叫原罪啊?华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