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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达成了一致,立刻开始下楼。和上来时一样:最前面是邓骁,我在中间,肖琳断后;唯一的不同就是邓骁背上多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虽然杀死了食尸者,但因为“裤衩哥”的窥视,一路上仍然走的提心吊胆,不知道它是否会藏在什么地方来个偷袭。好在什么也没有发生,顺顺当当的回到一楼。裤衩哥会不会从那个楼同时下来?为了安全起见,在开门出去之前,我们透过走廊上的窗户仔细观察。

忽然邓骁叫道:“看那儿!”

我顺着邓骁手指的方向看去:刚才摔下的食尸者就躺在不远处————整个人都被摔烂了,血肉模糊的一团,已经分不出哪些是胳膊哪些是腿。

两个黑骷髅正趴在血肉上面生龙活虎的啃食,它们应该是被血腥味吸引来的。一看到它们,吓得脑袋都疼,只想立刻逃之夭夭。但为了逃之夭夭,只能好好的观察研究它们!

很长时间没有近距离观察它们了,我仔细的审视着,比较着它们和以前有什么不同:还是那么瘦骨如柴,还是没有皮肤直接裸露着肌肉;手似乎发生了一些改变,完全变成了一对巨大的爪子,形如鸡爪,更加利于捕食,手指前端是长长的指甲,似乎发生了某种变异,锋利如刀,可以轻而易举的撕烂猎物的皮肉。幸亏第一次遇见的黑骷髅没有这种爪子,不然和它贴身肉搏时很可能被撕得粉碎。看来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它们有了一些小小的进化。

良久,我收回了目光问道:“你们说旁边会不会还有其他的?”

“应该不会吧!丧尸抵御不了血腥味的诱惑!”邓骁说道。

“可对面楼上那个穿裤衩的就没过来,它就能抵挡血腥味的诱惑!”肖琳说道:“我的直觉告诉我,它就藏在附近盯着我们。”

我抬起头向对面高楼望去————肮脏破败、了无生气,就像一个巨大的水泥坟墓。如果那个“裤衩哥”能抵御血腥味的诱惑,就说明它的智慧在普通黑骷髅之上!会比十个普通的黑骷髅还难对付。

肖琳接着说道:“而且这两个黑骷髅之前没有进食,应该是新来的,和上午那些不是一拨。”随着进食的增多,面前的两个黑骷髅肚子开始鼓起,被撑大的胃有些部分已经从腹肌后面露出来,让人又恶心又毛骨悚然。

“先打死一个怎么样?”我提议道。它们一个背对我们,一个面向我们。如果运气好,我们可以击中那个面向我们的黑骷髅的眼睛。

肖琳说道:“最好能一下都打死!它们很聪明,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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