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中国大陆,苹果的手机商标是在2004年被汉王公司注册的。
2007年,苹果公司推出iphone手机,但是一直迟迟不能进入中国市场,据说商标问题是其中的一个问题。所以,这个时期只能在水货市场买到iphone手机。
这里涉及到了一个商标法问题:汉王公司注册了i-phone商标,苹果公司还能不能注册iphone商标,能不能使用iphone商标?答案是否定的。这两个商业标志属于近似商标,在i-phone商标注册的商品以及类似商品上均不能注册iphone商标。汉王公司取得i-phone商标是完全合法的,苹果公司无法证明在2004年它在移动电话领域有什么知名度,不存在抢注驰名商标或者知名商标的问题。也就是说,苹果公司如果想让iphone手机进入国内必须购买i-phone商标。
于是苹果公司提出了购买i-phone商标,双方开始了讨价还价的过程,这个过程并不短暂,直到2009年7月18日,苹果公司和汉王公司才达成i-phone商标转让协议,协议金额为3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90万元。这个价款相比IPAD商标转让中深圳唯冠所得到的价款可是少的多了,更不能跟iphone之后产生的辉煌的业绩相比。据说,汉王公司之所以同意这笔交易还存在其他原因,比如元器件的供给。不过,一个商标买到几千万人民币在当时也是一个非常高的价码,之后产生了许多商标专业户也许是在这个案件中得到的启示。
而在03年的现在,张彻抢先一步,在这个小灵通刚开始大热的时候,把苹果商标的注册,拿到了手里。
与还需要操作的股市和期货原油,这样简单地忙活一个下午,然后便坐等收入,无疑要轻巧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