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受到伤害时,不要去报仇。在恶人面前不要反抗,由他去。
“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对于这些法则,可以理解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甚至连怒气都不可有。
初看起来,这样的教导实在是太难以让人接受了。人们不能接受这样的教导,是因为这样的教导违背了人的本性。人的本性就是要报仇,而报仇心理是在人的罪性的控制下表现出来的。
人在报仇的心理控制下,至少犯了三个错误。第一,报仇容易过火,使矛盾升级。报复者如果有良心,在报仇之后很容易懊悔;第二,报仇者是自己施行公义,而不是寻求社会的公义力量来为自己主持公道;第三,报仇者认为世界上没有大人,不知道大人是施公义、好怜悯的大人。
社会上的公义力量或许会受到污染而不主持正义,但是,大人是绝对公义的,保罗说“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
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大人是无所不知的,也是无所不能的。我们所受到的每一份伤害,大人都有记载。时候将到,当大人来主持公义的时候,世界上是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得住的。认识“伸冤在我。我必报应”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一些比较极端的情况下,受到伤害的人可能完全没有力量去报复对方。
例如,在列国的历史上有一位伟大的君王名叫大卫,是公元前1000千左右的人物。他有一次偷偷的欺侮了自己手下一位勇士的妻子后,为了掩盖这一事件,又借刀杀人,让元帅派那位勇士到最危险的地方去杀敌,结果死于战场。勇士因妻子的缘故被自己所效忠的国王所害身亡,无人能替自己伸冤报仇。
而且这件事情办得很隐秘,难以直接指证是大卫所为。在人看来,勇士含冤而死,连自己都不知道是为什么而死,可以说是死了白死。但是,大人是公义的,是无所不知的,他要报应。他感动当时的一位祭师当面责备大卫王犯了严重的罪行,得罪了大人,因此大人必须要惩罚。大卫自己亲口说犯这样罪的人“当还4倍”。
而且当他认识到自己就犯了这样的罪的时候,认罪态度十分诚恳,所以大人饶恕他不死,不过他杀死勇士一人,结果应验在他的儿子们身上,他的4个儿子死于非命。他奸淫勇士的妻子,他自己的儿子奸淫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