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立法、司法经验的朝代,完整的封建法典的完成,使得唐朝在历史上首次对赌博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唐律疏议·杂律》第四百零二条记载:“诸博戏赌财物者,各杖一百。举博为例,余戏皆是。赃重者,各依分,准盗论。输者;亦依己分为从《疏》中提到:在赌博中涉及到财物的,金额在五匹以下者,各打一百杖。虽然说“举博为例,余戏皆是”,但是像弓箭之类的武艺,即使涉及到财物,也不定罪。除此之外其它的都依法定罪。对罪行比“杖一百”更重者,“各依己分,准盗论”“输众人物者,依己分,依为从坐。若倍不重于一人之赃,即各从一人重断”。
然而商人意外的是,名义上禁赌的唐朝却从上到下,包括多数皇帝都喜欢赌博,其中以武则天和玄宗等最甚。唐玄宗与杨贵妃等常以赌博取乐,曾留下历史上有名的“骗子乱局”的故事;唐僖宗喜欢“欣赏”击球赌博,甚至以官位作赌注,臣下陈敬琯因“击球”赌胜,即被封为西川节度使,一赌而成为封疆大吏,统管彰、益、汉等二十六州之地;武则天也曾经主办过赌局,令文武百官都加入进来。受朝廷的影响,唐代的官吏和民间也十分好赌,这几乎成了一时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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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尉迟真金身为执法者,他对自己的手管理的极为严格。
“大人,赢钱的是我......你可以把这些当作缴获之物,上交到大理寺私库,当作以后给弟兄们每年的奖励。”陆安康笑道:“就算是我在职期间,为大理寺奉献一点个人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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