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载入史册;或者“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者颠倒黑白,把坏事说成好事。总之,“自称我长,相谓彼短”,“略外别内,掩恶扬善”。凡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必书”无疑;凡是对自己不利的事,万万不可见诸史册。帝王们或多或少都会干一些坏事,那些贼臣逆子、淫君乱主,干的坏事就更多,但是干归干,举归举,要载入史册,传之后代,是绝对不允许的。”秽迹彰于一朝,恶名披于千载”,有哪一个帝王愿意把自己的”秽迹”载入史册呢?所谓”君举必书”,不过是一句假话而已,在中国商朝设置史官以来,经过历朝历代的演变,史官分出了专门负责记录的起居注史官和史馆史官,前者随侍皇帝左右,记录皇帝的言行与政务得失,皇帝不能阅读这些记录内容,后者专门编纂前代王朝的官方历史。
这些史官们对于“君举必书”的态度颇为认真,大多的时候都有“秉笔直书”好传统,尤其是司马迁这样一个特殊的史官,成为后世史官竞相继承的品操和史德。他们都知道”史之为务,申以劝诫,树之风声”,”夫所谓直笔者,不掩恶,不虚美,书之有益于褒贬,不书无损于劝诫”(刘知几:《史通》)。因此,对帝王们的言行,随时都要记录下来,不管你”举”得对不对,都要”直书其事”。那怕把屠刀架在脖子上,也要说真话,不说假话。”宁为兰摧玉折,不为萧敷艾荣”,绝对不能”兰艾相杂,朱紫不分”。所以一般的正史还是可信的。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却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修成之后,得到后代史家的好评。
经过三次改稿,费时几十年。《明史》的确有不少长处。首先,它体例严谨,叙事清晰,文字简明,编排得当。史评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曾将辽宋、金、元诸史和《明史》作了比较,认为“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其次,《明史》的史料较为丰富。当时可资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实录”而外,尚有邸报、方志、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朱彝尊修史时《上总裁第二书》中说,仅各地的方志藏于国家图书馆者,即达三千余册之多。可见《明史》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
再者,《明史》是清朝的张廷玉的继承前人的成果编写的,张廷玉是什么人是康熙朝大学士张英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