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蓝质疑这两份保单的操作不合法,保险公司的副总就亲自出来给她解释。
说这两份保单的操作流程没有任何问题,对于上面的投保人和被投保人都不是本人的签名,他们给出的答复是,签名本来就可以委托保险销售顾问代签。
如果非要追究本人签名,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罗蓝本人不承认购买保险,可以注销这两份保单。
等于说,白白花了二十几万给了保险公司,就只是注销之后这两份保单无效而已。
按照这家保险公司的说法,如果罗蓝不承认自己是投保人,那这两份保单就跟她没有关系,也就无权追查的那么详细。
并提醒她,没有谁会愿意掏钱为别人买单。
言下之意是别人花钱给她受益,她还捡了个大便宜,别得了便宜还卖乖。
而对于经手的销售顾问,保险公司副总的解释是,已经离职的员工,就与公司无关,如果有私人恩怨,他们建议罗蓝自己去找前销售顾问去问清楚。
并且强调,他们不怕打官司。
就算非要打官司,顶多也是保险公司销售顾问与委托人罗蓝之间,在委托的过程中少了一道书面委托证明,实际上口头委托也是一种委托,何况那已经是前销售顾问与罗蓝之间的事。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无惧罗蓝走法律程序,因为他们的操作流程合法,甚至他们还很愿意配合。
而到最后罗蓝也得不了什么好处,打完一场周期漫长的官司下来,就算保险公司败诉,顶多就是注销这两份保单,再支付一点点不痛不痒的诉讼费。
不仅如此,保险公司还白捡了几十万的前期投保费,谁让罗蓝说不是她自己投的保呢?钱当然不是归还给她了!
说的是有理有据。
罗蓝这个职业女性,学历不低,知识储备充足的大公司助理,头脑条理清晰,迅速反应的口才能力,今儿遇到保险公司那位耍无赖的副总,罗蓝愣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不仅什么都没查出来,还受了一肚子的气。
在那里费了几个小时的口舌,如今已经过了饭点,罗蓝气的是连饭都吃不下。
站在寒风中的路边,罗蓝想了又想,究竟会是谁搞的这一出。
好端端的,南君泽就会在家里不知从什么地方拿出两份保单,显然是有人放在家里的,要么是南君泽本人,要么就家里的佣人。
罗蓝在这种时候不想去质疑南君泽,或者说不愿去质疑是他放的,谁让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