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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严惩偷窥(1 / 3)

回来这些天,隐秘行事,很少显于人前,乡人忙碌中也不知保正老爷在作甚。

到了五月底这天,大王乡里却是出了一件稀罕事,让得他不得不现身来亲自处理。

缘由一个染坊里的伙计,原是隔壁小王乡的闲汉窦五,偷看女澡堂里的衣料作坊女工们洗浴被捉个正着。

只是他属于初犯,还是惯犯,尚未问出来。

宋时律法,对通奸罪严加处置,例如浸猪笼的民间惩罚更为不人道。而罪还要胜过通奸,无关系打点的平民百姓,基本都判一个“绞”刑。

不过对于窦五这般偷窥女性洗浴的事情,只是定性为有伤风化,即便上报官府,也最多杖刑二三十下就草草放人。

大王乡里如今的作坊有六处,男女坊工加一起超过了四百人,由于福利政策,大多坊工家庭都搬迁来此落户。

乡里为了实惠工人的福利,搭建了七八处公共澡堂,凭证洗浴,每人每日限一次。每逢下班高峰期,便是坊工们挤占澡堂的时候。

窦五偷看的是女工最为多的衣料作坊的澡堂,时值春去夏至,女人们为省去回家烧热汤的辛苦,大多选择在澡堂里清洗,香艳之景惹人遐思,由此给了男工们茶余饭后的聊谈内容。

窦五偷窥犯事,让女工们大为惊恐,惹得乡里妻子涉及在内的男工们也尤为震怒。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衙门里管不了或不想管的事情,私门宅户自行处置的不算少,大王乡本就有种特立独行的风格,在的主导下,将窦五事件当着典型来整治。

“凡私行淫性者,杖二十。”

对此颇为不屑,宋朝相当一部分的判律乃是“随前案推之”的参考法。意思就是,若是律法没有明确如何叛处,则根据以前出现的类似案例判决结果进行审核。

“咱们大王乡里民风清朴,夜不闭户,还从未出过如此伤风败俗的无耻行径。若不严加惩处,日后必生其他祸端。”

林老叔小心道:“老爷太过言重了啊,些许丑事若嫌麻烦,咱们自己就罚杖窦五一番罢了。”

“不妥,必须严惩。杀鸡儆猴!”摆摆手:“此事你勿要再求情,只听我吩咐去办就是。”

林老叔只得点头:“是。”

话锋一转,又道:“你也无需考虑那么多,要记住顺应民心才是,以后保正位置交于你坐,重治为恶之事,方能安民守则。”

“小人萧规曹随,只听老爷吩咐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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