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良心讲,辖地内现在就算去正当点的矿山做工,一月也能拿个三贯钱,相当于新货币的三元钱。
而银务署最底层的跑堂学徒都能拿四元钱底工资,在外跑的业务人员每月底薪五元,还算提成。至于坐堂办公的出纳、审计员、柜台办事员的月钱也有七八元上下。
很难想象,这批人中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参与了这次勾当黄牛赚取兑换新旧货币差价的恶劣罪行。
据锦衣卫递交上来的报告所说,其中一部分人只赚了十几二十元的好处费,最大的分署署长、副署长,甚至是当地衙门公署里的官吏也不过只分个大头千八百元罢了。
要知道,各地民政公署衙门的正副署长已经相当于宋朝廷里的县令和主薄了,月俸禄八十元打底,还有相当丰厚的月终年终福利。
千儿八百元,这点钱算个啥,有什么好贪的?
一两年工资而已,居然就让他们丢掉了金饭碗,是个脑袋正常的人怎么会干出这等糊涂事。
想不通啊想不通。
这帮人大概还以为新政权下,上头会对他们小打小闹的贪渎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却料不到张某人对此是深恶痛绝,制定的律法可不是说说玩的。
据报告显示,其中相当一部分的人都是重新启用来填充到各个民政系统里的宋朝廷官吏,这部分人都是经过思想培训和新汉学再教育的,可见这件措施的功效之差!
张林沉思中,决定优先从根子抓起,扩大新汉学思想普及度,模仿后世的党校,联合育教总署和廉政总署成立专门的基层官吏培训机构“廉政学院”,给他们好好地改造一下腐旧思想。
另外则是对此次所有参与黄牛兑票引为人员的处罚,张林在纸面上写下建议:凡贪纳多于千元之公职人者罢其职,叛重罪法,矿山劳教三年,十年不准仕途,另处罚金五倍于贪渎之款。贪纳五百元以下之公职人员罢职,叛轻罪法,矿山劳教一年,五年不准仕途,另处罚金五倍。少于百元者罢职,叛轻罪法,矿山劳教三年,五年不准仕途。
第二个建议则是针对民间黄牛党,追回票金差额,罚三倍款以补受害之民,叛轻罪法,处以“社会慈善劳务”半年,着令各地府城、县、镇、乡、村坊内务公署监督。
第三个建议,则是开年后着令官报大肆宣扬廉政之风,廉政总署也需要动动,分出一个举报受理的民间项目,联合内务总署和锦衣卫、律政总署,四方共同成立一个新机构“检察院”,暂定为地方府城的公署衙门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