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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章 税种(1 / 3)

中华国目前实行的是四大税四小税政策。

四大税为个人所得税、关税、营业税、财产税,四小税为印花税、罚税、非商业性财产赠与税(防止遗产税的商人以赠送名义转移财产)、房产税(遏制圈地炒房现象)。

当然,四大四小税只是统称,其中细化为二十余种税制。

从税务财政收入来看,朝廷严格把个人所得税额卡在总人口人均收入水平的15%以下(平均),实行高收入人群高税额的政策来抑制贫富差距。

拒不完全统计,中华国目前资产超过百万元的大商,人数超过五百人。

百万元也就是前朝宋国时候的百万贯身家,这批人中相当一部分是跟着朝廷开建工业带、工业城、工业区时候发达起来的,集中在纺织、造船、军工副产品三个产业,目前新兴的大鳄商人则进入农场种植、渔业、人口贸易、密集手工、酒水娱乐、畜牧、建筑、交通物流等比较红火的新行业。

由于低息政策的刺激,部分商人只得把钱从银务署里提出来投资其他可靠的行业,百姓们也有余钱消费一些前朝不敢奢侈的衣食住行产品。

朝廷制定了道路承包建设的政策,允许商人们投资建设行省级别的省道并给与一定年限的“收费”好处,很是吸引了一批商业大鳄参与其中。这是一本万利的流水买卖,把钱存在银务署里吃低息(存款越高,利息月底)自然是不爽的。

当然,省道级道路建设承包也不是单个商人能吃得消,大家毕竟还要留一些本钱做其他行当。所以在商务总署的组织下,商人们采用入股方式筹集资金。反正道路修好便宜的是商人,不但能回本还能小赚一笔,何乐而不为呢?

对朝廷来说,让商人们投资修省道看似要额外支出一笔高于利息的费用,其实也没多少,再者是分年限从财政里分摊出去,财政压力得到有效缓解。此举也算是稍稍平息税改制度对商人们造成的怨气。

其实也没啥可怨的,想想几年前再前朝宋国时代,这些商人们有这么幸福吗?敢把财产公之于众吗?

中华国律法第一条就是:国民自由神圣不可侵犯,国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凡官员敢违反制度向商人们伸手,一经举报并且查证核实后,此官员不但要遭牢狱之灾,还得赔付一大笔罚款(部分计入国家财政,部分补偿受害商人)。

举报的途径也有很多,当地官署,廉政署,内务署,这三个行政部门彼此行政独立,只对各自的上级总署负责。朝廷还允许百姓来京师告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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