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都忘了吗?你二人把消息带回来了是不错,但金军是跟着你们回来的!暴露大军方位,你二人还敢求饶?给我拉出去!”
军纪队士兵立刻出动四人,两个架一个把绝望的二人拖了出去。少时,外面传来噼里啪啦一阵清脆的枪声。
军纪队队长踏入营帐,肃声道:“司令官,枪决执行完毕!”
“尸体烧了就地埋葬,不得设碑。通传全军,以儆效尤!”
“是!”
战时出征在外的军队中,若是士兵违反军法罪行致死,枪决后尸身虽然就地火化埋葬,但却不准许设碑刻名,其家属不得任何抚恤金,只能拿到当事士兵死之前的补贴和工资。
若家属想安葬当事人,只能在国内当地官署指定的墓山(中华国开国后就明令民间百姓禁止乱葬,还严格规定了墓穴占地大小)另外设个有墓碑的衣冠冢,一切费用自付。
如果是战死的士兵,尸身火化后却可以装入骨灰坛,并带回国内葬入英灵山,其家庭也会额外享受到优越的抚恤政策,子女可以优先进学。
正是因为这个政策的存在,在外征战的士兵俱都不敢违抗军法,自己死了倒不打紧,连累家人则死后都没个好名声。
这年代,若是士兵死了连家人都不认他,以他为羞耻,那简直比下地狱还要悲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