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法也需要理由,若是理由合情合理,百姓是绝不会有怨言的。
中华国制定的律法相对比较完善,方方面面都考虑到,就是处罚太重,尤其是对公职人员的处罚。
但在这酷法下,又比前朝多了一丝人性,至少不祸及妻儿老小,律法不会株连无辜。就算对待叛国罪的罪犯,也只是对其直系三代的儿孙禁止入公职,禁止出国境等限制,不会恶意滥杀。
商务大臣鲜于光等四人落马后,坦坦荡荡地认栽了,放弃申述机会。将入监六个月后,在菜市口公开处以绞刑。
这等待死刑的六个月内,他们还有一次申述机会,不过看样子是用不着了。
这四人贪污最大的也就是鲜于光了,收受贿赂数额达到了一百七十万元,从他家地窖里挖出一堆前朝的金银块和朝廷新的金银钱币。
他们四人的空缺,从次一级的行省级官署里挑选,张林完全放手。先从其中选出政绩优异的几个候选人,然后让内阁大臣们自行投票决议。
这倒是很新鲜,前朝像内阁大臣可都是皇帝钦定的,宰相都做不了主。
内阁大臣们也是有些兴奋,毕竟这可是人事权啊,尽管陛下和首先拥有三票权和优先权(候选人同票情况下以陛下选定的为优先,陛下放弃推选,则由首相推选),但不妨碍其他大臣们加一起的力量大啊。
鲜于光等人的案子还没审完,四位候选人就呼之欲出了。等案件落实,候选人才能正式履职,这段时间,他们得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鲜于光等人等案件核审完结后,判刑剥离爵位,还得在离职手续上签押,正式给其他人腾出位置。
法度化、条理化、规矩化的基础上,可以酌情带一点儿人情味,这是朝廷追求的目的。
历朝历代,像是鲜于光等四人的位高权重,一般是由陛下亲自提审。而这次元武陛下全程没有参与其中,全部交由律法总署按规矩办,连见都没见一面儿,也就是让特使带了一份“朕很难过,尔等辜负朕的期望”之类话语的手诏在罪犯们面前读了一番。
鲜于光等人在狱中接到陛下手诏,跪伏于地忏悔嚎哭,声称有负圣恩,谢陛下全尸和留妻儿老小活路之类的屁话,其声戚戚然也。
讲实话,张林对这个鲜于光的印象还是很不错的,在商务总署里干的有声有色,是个能吏。此番落马,也是可惜。贿赂此人的商人当然也逃不开去,被罚的倾家荡产,坐监劳役去了。
后世乾隆留给其儿子一份家产,那便是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