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上桥检查。
三是工程监理单位黄长省公生明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
四是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山河精细设计院,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
五是黄长省、山河市、月光县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
六是山河市、月光县两级政府及黄长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山河市、月光县两级政府盲目要求赶工期,追求“六六大顺”的表面效果。
在对事故性质的认定上,报告认为,这是一起重大人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关于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部分,报告详细列出了一系列的人员名单。
一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的名单,名单很多,有的单位从具体负责人到单位最高负责人,就有十几名。主要人员名单罗列如下。
1.邹华梁,山河市路桥建设总公司凌河大桥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钢材供应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孙连,山河昇龙建设集团公司凌河大桥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中,山河昇龙建设集团公司凌河大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游少强,山河昇龙建设集团公司凌河大桥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项万全,山河昇龙建设集团公司凌河大桥项目经理部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古汉科,山河昇龙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行贿罪。
7.陈鹏元,山河市公路局工务科科长兼山河市路桥建设总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8.华天才,山河市路桥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9.胡子翔,山河市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山河市路桥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10.沈要进,山河市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山河市路桥建设总公司董事长。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11.章涵,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