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实在心底,喜欢就是喜欢,有这一点就足够,这就是最充足的理由,完全用不着其它的任何理由,从根子上说,这就是一件不理智的事,” 这算是对张彦有帮助的回答,真是这样吗?原来,喜欢一个人,不需要理由,也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那我要不要理智起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