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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者,为柔为顺为下为低沉容纳之德;阳者,为刚为勇为进为动为上,为高亢纵横天下之性。阴阳、刚柔,乃有常,法于自然。动,则以静合之,退则以进和之,柔则以刚济之,愚鲁则以柔情化之。是故天有大德,而地与之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天行健,则地必柔,故谓之刚柔相济是也。
阴阳和谐之理,非一语可以毙之。和谐者,如道家太极,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互逆、互渗、互补,始得圆满,此天地之理也。阴盛则阴气充斥,阳气衰竭,如是则阴物自生,而万物向阴而离阳。论人,则阴气旺盛,阳气稀疏,不得平衡。阴多则消极、涣散、沉溺、喜静、柔弱。再者,阴属内,故五脏亦因极而病,则不利也。纯阴则更为恶极。常讲,纯阴者,为灵体之归也,纯阴之人易遇鬼;身处纯阴之地,则易侵染鬼气,故必因久而引病邪入侵,视为不吉。
神属阳,处阳极之态;鬼属阴,为阴极之地。同性相和,则阴人与鬼同类,阳人与神灵同类。是故从未闻阳盛之人遇鬼之事。
于人体,外为阳,内为阴,是故内外和谐、表里合一,则人可得安康。体内之脏腑皆各有所属,各有所依,不可过之,亦不可有所亏损。如春季木旺,木气盛则肝气旺极而自损,生于春季之人得之更甚,此至极之故也。秋季金旺,则肺气旺极,秋季生人亦有受邪之虑也。不及者,缺也,缺则五行不得圆满,不得平衡,缺则必病,是故,过必病,不及亦病,惟虚实之方调之方可。《内经》云:“实则虚之,需则实之。”果然也。
于人之志,均可以阴阳论之。世间之事本无优劣之别,得失实乃瞬间之感觉耳。人有无志,怒、喜、思、忧、恐,凡事覆映吾身,足以伤志。而得失之理亦然。吾以一例佐之。如汝欲行至一地,概二十里之遥。实则,可驱车前往,赤足亦可。此二者,驱车者,行色匆匆,达亦速,可谓省时省力。
然而,其得,则失必随之。其无暇顾及途中美景,可谓一憾。行脚之人,行色缓滞,达亦迟,仍有疲累之苦。然而,途中美景尽收眼底,不虚此行。此之谓得失,乃一念之差而已矣。
清康熙间,有淄川鬼狐居士蒲松龄。其生可谓贫苦至极,家徒四壁、身无长物、乡试屡试不中,至忘妻之年亦以坐馆授学为生。然而,其笔耕不断,有骇人之作《聊斋》留世,为世人敬仰。其深知得失之理。舍小取大乃人生境界,非凡人可为。舍,或小或大,必得报。欲大得,则需大舍。
是故,得失成败均法于自然,惟博爱世人、兼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