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尽管有标准的样版合同,可是电影业的每份合同几乎都是不同的。
比如说演员合同,随便一个龙套演员的样版出演合同通常都有数十页,就算是非工会成员,条款还是会多得让人眼花缭乱,单凭自己不可能看懂;而那些大明星的合同就更厚了,每一份合同都是量身定做的,片酬、责任、分红、盈亏平衡点的数字……
实在有太多的讲究了,看看施瓦辛格出演《终结者3》的合同吧。
从2000年6月至2001年12月,经过不下21次的草拟,好莱坞的金牌律师雅各布-布鲁姆为施瓦辛格精心制作了一份33页的合同,施瓦辛格获得了2925万美元“参与即付费”的酬劳,就是说电影最终能不能拍成,他都会得到这一笔片酬。
在当时,这个数目创下了巨星的“保证赔偿款”的新纪录。签字就支付300万预付款,其余的钱在之后19周拍摄期间支付,每超过一周,他就会得到160万的超时补偿。
此外还有150万的“额外补贴”,包括私人飞机、豪华房车、豪华酒店住宿、私人保镖……
还有创造性的“盈亏平衡点”,一个说明影片开始赚钱了的财务数字。达到盈亏平衡点后,他就要分全球总收入的20%,包括一切市场!另外“预先核准”的条款使他有权利决定导演、主演的人选……
这就是21世纪的电影巨星。很难说得清楚,他们是老板,还是制片商是老板。
反正不是雇佣导演,就像法国导演让-雅克-阿诺说的:“我认识很多导演朋友因为有到好莱坞拍片的机会而兴奋,结果发现自己只是由电影公司雇来的为明星效劳的员工。”
叶惟的事还没那么复杂,他不是任何工会的成员,少了很多繁杂的条款,权益却也难有什么保障。
所以焦点这份项目转让合同,上面每一条条款,他都要瞪大眼睛看个清楚,索尔顿律师也要看个清楚,找出所有的陷阱,为追梦联盟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周一拿到了草拟合同,索尔顿律师立即投入研究,与样版合同相比,多了几条特殊条款。
简单地说,焦点把《阳光小美女》整个项目以50万美元的价格售卖给追梦联盟,包括30稿剧本、所有资料和所有前期筹备的文档。但焦点保留有投资权,如果这个项目真的投拍,它最多可以参股30%,而且有参与制片权。
另外,如果自合同生效起两年之内(2003年11月-2005年11月),这个项目还没有开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