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才晓得,殷俊这是太先知先觉了! 如今以乔丹的名气和能力,随随便便在阿迪达斯、彪马、锐步等品牌,都能拿到超过30%的品牌利润分红! 现在多好! 少下来的这部分钱,就落在自己等人的腰包了。 按照如今的势头,起码都是每年三五千万美金的纯利润入账呐! “今年无论能不能得到总冠军,乔丹的合同也该修改一下了。”殷俊看着场上正在热身活动的乔丹,“拿出一份更有诚意的合同,把乔丹彻底的捆绑在耐克的战车上面。” “没问题!”菲尔奈特也有这样的想法,“我准备给他签约20年,这样哪怕他退役了,都能有好几年的利润分成。” 殷俊目瞪口呆的望着他:“老菲,你还能再抠门一些吗?你这个叫更有诚意的合同?” 菲尔奈特也很是目瞪口呆,“怎么?这都不算?不可能啊!美.国从来就没有这么长的商业合同啊!虽然‘飞人乔丹’的品牌是借了他的名字,但是所有的策划、制作、销售等等,都是我们的人啊!他挂一个名字就能拿到10%的分成,一口气拿20年,这数遍全世界,也找不到第二个了好吗?” 殷俊这才回过神来。 这并不是二三十年之后,那些大牌明星和大型公司合作开发新品牌的时代。 那时候阿迪达斯就有椰子鞋,卖得也要疯了,有几年差点能和乔丹鞋打成平手。 无论是人群的受众度,还是抢货加价的程度来说,异军突起的椰子鞋,都无可争议的成为了阿迪达斯的门面。 类似这样的合作还有很多,但那是网络时代,宣传推广一个明星,并不需要太多的精力,只要你有实力,全世界的人都能知道你。 甚至于一个小小的事儿,有着网络的传播,都能被全世界知道。 如此的新闻传播速度,就会让那些品牌公司们非常省力气,他们由此也可以知道谁是最当红的明星,谁是潜力最大的明星,谁最有长期发展的潜力。 网络世界也是一块试金石啊! 现在? 现在一个明星哪怕是再出名,也不可能全球皆知。 哪怕是邓莉君、汤姆汉克斯这样的巨星,也不现实。 倒是殷俊的名气比他们还要大一些。 所以,影响力的不够,就决定了明星们没有办法自己创造品牌,获得大合同。 乔丹和耐克的合作,一开始好像也只是签约几年。 等到乔丹第一次完成了三冠王的伟业,耐克公司才和他签下了终身合同,并且给了他一部分的耐克股份。 现在嘛,乔丹虽然很出名,虽然“飞人乔丹”卖得很好,但谁知道是不是昙花一现,会不会有长久的效应? 万一乔丹之后重伤,或者成名了之后就放纵,那么给他一个终身合同,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