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理成章的签订了合同,并且写好了交付钢铁的时间。
但可惜就在约定时间的时候,这家公司的老板马飞天却莫名其妙的和自己的妻子一起不见了,而且问遍所有的亲戚好友,都没有人能够找到他们的下落。
我听到这儿就打断警长的话说:“不会是跑路了吧,这修铁轨可是要花不少钱呢,拿着这笔钱不交货,逃之夭夭,这种事情可并不是没发生过呀!”
我觉得我这个说法非常的中肯,一般来说这种解释肯定能行。
但没想到的是,警长说什么也不同意我这个说法,因为这家公司规模非常的庞大,根本就不差这笔钱。
再说这笔政府的买卖,当时根本就没有付款,只是签订了合同,货到付款。
现在货物还没到,也就是资金还不会给对方,根本就谈不上是携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