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无子、妒”,要她净身出门,什么都不许带立马走人,从此后老死不相往来。
秋苹收好休书,不哭不闹,真的一文钱东西也没拿,就头也不回地走出了大门。从前待如亲生女儿的公婆,三个被她一手抚养长大的小叔小姑,没有说半句挽留的话,冷眼瞧着她披着一头散乱的长发,一步一拐地走远。
第二天,秋苹做了一件惊人的事。她捧着七年前的那张婚书,与新收到的那封休书,再加一纸诉状,把夫家一家告到了镇江府县衙。据说,当年这件案子轰动一时。
本朝素有惯例,若女子犯了“七出”,被夫家休弃,那么女方的陪嫁嫁妆一律由夫家处置,视情形发放给弃妇全部或一部分。如果弃妇犯了“七出”中的两条以上,夫家有权扣留她的全部嫁妆。但是,若夫妻因感情不睦,一方提出了和离,那么女方的嫁资,以及嫁资在婚后的盈利,全归女子所有。
五日后开堂,新科榜眼、县令卢大人亲自审理,夫家花重金请来了镇江最好的状师,而秋苹则是自辩自身。
升堂后,状师侃侃而谈,说秋苹犯了“七出”的不顺父母、无子、妒,还有谋害夫君子嗣的嫌疑,休妻合情合理,扣留她的嫁妆也是依例办事。
轮到秋苹说时,她直直跪在地上,波澜不惊地陈述,自古有“七出”,但也有“三不去”。女子无家可归,不能被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不能被休;之前贫贱,婚后富贵,不能被休。如今她符合“三不去”其中两条,因此不能被休。
旁的姑且不论,她嫁进夫家时,夫家只有两间茅屋,全家六口人,上至六十岁的公公,下至九岁半的小姑,每月只靠丈夫走镖赚得的五六吊钱吃饭。一个月里有半月只能喝稀粥、啃糠饼,夏天典当冬衣,冬天典当夏衣,家里没有隔夜之粮,公婆和小姑子饿极了,还要扮成乞丐外出乞讨,贫贱到了极致。
而现在,夫家成为镇江有头有脸的大户人家,产业超过两千两银子,日日吃山珍海味,穿绫罗绸缎,戴金玉玛瑙,富甲一方。这些完全符合“之前贫贱,婚后富贵发达”,因此他们不能休了她。
七年前,她把她父母兄长所留的遗产三百两银子,全当做嫁资带到夫家,与丈夫约定了“一生一世一双人”,并在婚书中写明“终身不得纳妾”。婚后,她一面在家侍奉公婆,抚养弟妹,一面在外经营酒楼生意,勤勤谨谨,未有一日懈怠。说她“不顺父母”,实在是荒唐。
七年来,公婆身体康健,餐餐加饭;两个小叔子都送进学堂读了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