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月球协定》,它的签约国只有十几个。
这个说吧,有能力把探测器送到月球上的国家都没有签署这个条约。
《外层空间条约》的签署国够多了,而且有一定航天能力的大国也都签署了,可签署可有什么用,不遵守的时候照样不遵守。
它号召各国从事太空活动应进行合作互助,但是出于利益关系,这条执行的并不怎么样。
它还限制太空的军事化,那些研究和发射反卫星导弹的事就不说了,已经有好几个国家在玩了。
近几年美瑞肯更是直接成立太空军,这个比从地球发射反卫星导弹打击卫星还明目张胆,摆明了不拿《外层空间条约》当回事。
国际法比国际太空法发展的时间要长,也更加完善,但是美瑞肯照样可以绕过联合国,直接想对谁开战就对谁开战,就是因为它自身的武力太过强大。
太空法也是一样,联合国没有强大的实力,连它都不具备强大的约束性,它的下属机构外层空间委员会就更没有约束力了。
但相关的法律还是要有的。
当一方具备压倒性优势的时候,自然不用管太空发的事,但是当双方势均力敌的时候,甚至是自己处于劣势的时候,就开始期望太空法管事了。
尤其是现在涉及到地外文明,一旦证实那颗探测器是真的,人类必须要考虑地外文明的接触问题了。
这个时候谁也不想把自己落下,又不想让某一方独吞好处,那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
哪怕相关法律的作用有限,但是只要让对方不能光明正大的使用武力威胁全世界,然后独吞外星好处就行。
就像联合国作用虽然不大,但是也总有一些作用,要不然美瑞肯的对外战争将更加肆无忌惮。
偷偷的接触办事效率肯定差,一旦让其他国家抓住机会,总有一些追赶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