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丧钟告诉我,说时机到来的时候,我自然会知道,那么我每天知道那么多的事情,我又怎么分辨哪个时机才是时机啊?”
在黑漆漆的夜色中,哥谭城今天安静得要命,没有霓虹灯的光影,只有按时自动亮起的昏暗路灯。
穿着粉白相间紧身衣的女孩,正大大咧咧地蹲在一个路灯下,伸出舌头快速地舔着一个冰淇淋,同时在和第四面墙外的观众们对话。
也许有人不知道,格温其实是做冰淇淋的一把好手,在她老家宇宙那边,她曾经在快餐店打工过一段日子,其特殊的手法能够让蛋筒里面装下更多的冰淇淋,让圆锥形最下方的那个尖里面也装满。
今天的人们不是陷入噩梦就是在歌颂黑暗,所以她大大方方地走进了一家快餐店零元购,亲手给自己做了炸鸡和薯条之后,吃完了临走还打包了一个冰淇淋。
原本她以为所谓的时机会很快到来,结果都等到晚上了,走累了的她就在路边蹲下,一边欣赏着根本没有人的街景,一边吃冰打发时间。
说起来今天这样的哥谭她是没有见过的,太安静了,就像是整座城市都围绕着蝙蝠灯的光柱在膜拜,场面太过于严肃。
她不喜欢严肃,而且还是觉得漫威的轻松风格比较好,至少给人喘口气的时间嘛。
“”
观众们似乎说了什么,让女孩连连点头。
“这样啊,我知道了,说起来这一刊的作画会比较难吧?用画来描绘一个梦,我觉得只有尼尔盖曼做得最好。”格温侍三两下把蛋筒塞进了嘴里,喉咙鼓起一个包,咕咚一声将其送进胃袋:“每次贱人死侍都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电影里,可我才是对的,我们生活在一本漫画里啊。”
“”不存在的旁观者们似乎又发表了一些观点。
“呵呵,我不信,人家这样的美少女是不可能错的啦,就算是错了,看在我这么可爱的份上,那我也是对的。”
格温侍骄傲地挺了小胸脯,尽管她的前胸和后背差不多一样平整,可她还是这么做了:
“好啦,不说别的,我知道时机到了,现在我该动起来了,先找个传话的人。”
说罢,她从马路牙子上站起来,脑袋左右转了转,要不怎么说是时机到了呢,她正好看到一个蜡融妖般的梦魇从不远处的小巷里钻出来。
那是一个通体紫色,看起来像是巨大蜈蚣直立行走的家伙,多少有点恶心。
但格温侍是什么人?她可是常年高强度上网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