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贪污腐化的案子却足足增加了四十倍之多。
在中华九年的时候,在云昭颁布了《官员自查自纠条例》之后,这种贪污腐化的案子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继续增加,且手段更加隐晦,更加的高超。
而且,这股风向正在向军队蔓延。
于是,云昭又制定了《军中二十九条》来遏制军中不断出现的腐败问题之后,在中条山军中,出现了军人杀戮监察官的恶性事件。
尽管此事已经被钱少少平息,并处理完毕了,在军中的影响依旧存在,好多军人不但认为中条山军营中被斩首的两个校尉做错了事情,反而认为他们是英雄。
为此,兵部部长云杨在过去的时间里,成了监察部,法部,口诛笔伐的重要对象。
张国柱,卢象升,韩陵山等人认为应该制定严刑峻法,让那些官员们生出畏惧之心。
云昭却不以为然,因为,如果严刑峻法管用,当年,朱元璋的剥皮萱草之刑法也不会中途夭折,更不会出现大明末年从上到下的全体贪污现象了。
所以,云昭制定《中华十三年司法对于贪污腐化若干规定》新的律法中,除过罪大恶极者,基本上没有判处死刑的条例。
不过,死罪虽然免掉了,活罪却很难逃掉。
一个人一旦因为贪污腐化成了罪囚,不仅仅要吐出贪污的钱财,还要应对很重的罚款,如果他本人的钱财不足以偿付罚款,那就拿走他亲眷的财产,如果他亲眷的财产也不足以支应罚款,那么,就会波及到他的亲族……
一般情况下,一个官员一旦被治罪,基本上他的亲族就会统统破产,除过国家调配的土地,房屋,以及生活必须的口粮不会受到波及之外,剩余的钱财将会全部充公。
且在三代之内,他的直系子孙不得进入大明各个官办书院就读,不能进入任何官办机构,不能参与地方选举,也不可能独自经商。
也就是说,一旦贪污被发现,不仅仅是官员一人倒霉,基本上他的亲眷此后只能以务农为生,他的亲族也会纷纷破产。
一口气惩罚三代,这个家族基本上就会从人间消失,因为,在这条律法中,云昭还是留了一道口子,那就是——入赘不论!
也就是说犯官的子孙如果愿意入赘,改名换姓,就不在惩罚之列。
活路是留了,可是,当张国柱,卢象升韩陵山等人看过内容之后,一个个的脸色都不好,在他们看来,这就是另一种形式的——灭族!
在《蓝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