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雇主要解雇一名员工,必须有非常强大的理由以及充足的准备才可以做此决定,如果意气用事或是草率进行,往往最终吃亏的还是雇主。
因为,新西兰的劳动保护法是非常偏向雇员那一方的。
不过真理和正义永远站在守法的一方,只要雇主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并且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对雇员进行解雇,那么解雇员工也不是难事。
这方面哈尼是行家,王博就找了他,请教他道:“一般在公务员职场上,什么样的理由解雇一名员工比较正当?”
哈尼说道:“行为不当、渎职是最好的,此外工作效率低下、轻微违反雇佣合同中的条款、有不安全的行为、泄露机密、偷看机密等也可以。”
王博眼睛一亮:“这些都可以开除员工?”
哈尼耸耸肩道:“可以,但不能直接开除,当员工犯了这些错的时候,要遵循合理解雇合同的条款,也就是必须按照一次、二次、三振出局的方式来进行。”
“什么?”
“意思是要犯错三次才行。”(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