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伦敦就读的学院名气很大,如果没有论文抄袭的事情,我想找一份音乐教师的工作应该不难,可是美国人对我论文抄袭的事情很介意,导致我甚至连助教的工作都找不到。他们都认为一个无法完全四年学业的年轻人更是无法将心思放在工作上。
于是我只能吃着从唐人街买来的肉包子坐在街头,不停翻看着报纸上任何有关招聘的信息。来到纽约半个月后,我第一次品尝到了什么是饥饿。
我在公寓睡了一觉,醒来时已经是晚上七点多了,耐不住饥饿的我出门觅食,在一家外国人开的店里吃了份炒年糕,本该是咸盐味的年糕我愣是吃出了芝士味儿,吃了一半后我再也吃不下去,可为了填饱肚子,我只好强硬着自己愣是吃完了全部。这样的场景,在以前是绝对不会发生的。
回去的路上我的手插在牛仔裤袋里,手指细细的数着硬币,七个硬币,我全部的家当。
没有拖鞋,就去九十九美分店买了一双。
转天一大清早,出门时我遇见了住在对面的日本学者,他也正好出门,我询问他哪里可以买二手货,在他的指引下我来到了一个集市,卖掉了出国留学时父母送我的普拉达钱包,换来了一百美金。
我的房东布鲁克斯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每天都要捧着《圣经》慢读,清晨的时候他会起来做祷告,说话缓慢,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他留着络腮胡子,眉宇间与黑色着装都像极了马丁·斯科塞斯电影《沉默》里的主角神父。
他跟杜丽斯太太一样,都是基督徒。不过我对《圣经》不感兴趣,在英国时不感兴趣,在纽约也不可能会感兴趣。
但鲁克斯是个非常和善的老先生,在我找完工作回家时才发现我将公寓的钥匙弄丢了无法进门,布鲁克斯拿来了备用钥匙,又送了我一份他刚做好的晚餐起司。我留下十美金给他当做餐费,但被他直接拒绝掉了。他很照顾我,在我眼里,布鲁克斯是个“上帝”。
在那一百美金的支撑下,我找到了一份工作,是在法拉盛的一家音乐餐厅里当驻唱歌手。
我会弹钢琴,会唱美声和流行乐,餐厅里的电子琴就成了我的专属。
刚开始的几天里总是最好的,偶尔还有客人给的小费,可干了半个月后我就发觉自己快没耐心了,例如老板抠门,说好100美金一天,唱三个小时,可是他总是让我提前一个小时到店,又晚半个小时走。
最重要的,是我没有办法面对每天日复一日的生活,每天往返于家和上班之间,甚至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