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这么敬仰!啊,这就是黎塞留吗,果然是北国第一名城,蒂凡妮与之相比,实在是太小气了点。大人您能够征服帝都的人心,难度可比征服一个帝国还要高得多呢!”
罗格喝停了队伍。皱眉看着远处地人群,道:“这是怎么回事?”
罗伯斯基当即道:“这再明显不过了。北国民风悍勇,最敬重的就是勇士,阿斯罗菲克帝国又向来注重军功。想想看,大人您开战就高举血色双旗,如山崩海啸般攻下了腓特烈将军十年奈何不得的特拉华帝国。您这一路行军如电,攻无不克。战无不胜,让特拉华人伏尸百万、血流千里。如此军功啊!连腓特烈都能号称帝国名将。那么大人您呢?您根本就是帝国新的军神!帝国平民喜爱,不,崇拜您简直是太正常了!这种小小的欢迎场面又算什么?”
罗格淡淡地道:“我可是屠了几座城,杀了很多人的。”
“您杀的都是帝国地敌人,自然是杀得越多越好。何况死的又不是他们地亲人,有谁会关心这些?以往帝国大军所过之处,虽然没有屠城。但留下的活人也没有多少。当年亚历山大赖以成名的进攻矮人帝国一役,听说杀的矮人足足有五百万呢!”罗伯斯基如是道。
罗格点了点头,这些他自然知道。不过他很不愿意如此招摇地进城。但人群既然已经发现了他,那溜是不可能了,硬要躲开,只会更加落人口实。
胖子皱了皱眉,对罗伯斯基道:“军神这个词,以后再不许跟任何人提起!进城吧!”
这是罗格第一次体会到什么是夹道相迎。
大道两旁的青年男子人人热血沸腾。他们吼叫着,展示着自己充满力量的肌肉,希望能够被罗格看中,加入到他的卫队中去。而少女地眼睛中除了狂热的崇拜,还有更多地荡漾着春情。上了些年纪的人虽然不似年轻人那样冲动,但眼中的狂热丝毫也不差了。
这也是帝都平民第一次仔仔细细地观察罗格。胖子平平无奇、和善可亲的面容与人们心目中的英雄形象一点也不符。但他身后那两面在寒风中烈烈作响的血色战旗激得他们热血沸腾!他们不由自主地想象,那暗红得近乎于紫黑色的旗面,该是由多少敌人地鲜血染成啊!
“如果让他们看看屠城后的真实情景,这些人又会怎么想怎么做呢?”在如潮般的欢呼声中,罗格缓缓前行。
但他感觉到这个世界似乎并不真实,周围的一切都与他离得那么遥远,一切的一切,有如一场大梦。
这些欢呼的人,虽然生在以战争为荣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