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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红白章程(2 / 5)

会越退化,山庄的整体性就越差。如果有机会,能把山庄变为一个完全的组织社会,那当时是最好,但作为一个宗族思想还非常严重的时代,在山庄完全消除宗族势力那绝对是异想天开,根本不可能实现。唯一的路子,就是消弱和控制宗族势力的发展,最少在事业的初期,必须趁宗族的影响力远逊于外面那些大世家宗族控制力的时候,压制这种势力强盛和扩张。

这种压制,无论是武力的压制还是想现代的那种洗脑式思想教育,李煜都不认为自己能做的到。李煜觉得,唯一能达到目的的途径,把宗族的一些功能,一些对宗族成员有重大影响的功能过渡给山庄,使山庄成为一个比宗族给于更多,功能更全的组织,这样自然会弱化宗族对成员的控制力度。

所以三位的反对,从反一个方面说明,李煜的思路还真是触及到了问题的根本。李煜心里并不着急,毕竟这明面上的反对理由,还是最好被打倒的。李煜说了几句冠冕堂皇的理由:

虽然这红白事以前都是各族自家操办的事,但山庄毕竟不大,那一族办事,也离不开别族的帮忙。帮忙张罗的这些人,其实也都是各族的头头脑脑,这样友情襄助,相互的往来,靠的是自觉自愿,难免会有个不周,就会生了嫌隙,反而不美。不如就由山庄出面,由固定的人员组织,人人按一个章程统一操办,办的既周到,主家也省事。

周、李、王三位,虽然不怎么赞成这个章程,但毕竟山庄不大,又都不是什么高管富贵之家,宗族的优势和控制力远比不上那些世家强族。族长的威势和优越也没多少,并没什么大不了的利益。这样做,既然没啥大的损失,这反对的态度虽然明确,其实也并不是很坚决。

李煜说的理由,听起来也蛮像那么回事,大家顺坡下驴,同意也就是了。不过这可不代表这条就不讨论了,反而讨论的越发激烈起来。这个讨论从费用交纳的多少,交纳什么,一直到山庄是否贴补,贴补标准是多少,如何贴补等等,足足一个时辰,才完全搞定了这一项。最后,这项的全文变成了这样:

山庄之中,所有结婚大喜之事,男方主家向山庄交粮一石,六十斤以上的猪或羊一只,鸡五只,女方按男方一半交纳。所有丧葬白事,主家向山庄纳粮六斗。

交纳确有困难的,由主家申请,经保甲上报后,长老会核准,可以减免费用的交纳。

山庄红白事的操办,山庄一律贴补每次粮一石,酒二十斤。所需人丁均有山庄调用团练健妇,以五十人次为限。

团练健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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